文章导读: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哪些土地存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哪类土地上存在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包括哪些呢?
1、集体土地包括:(1)耕地(2)建设用地(3)养殖用地(4)畜牧用地(5)种植用地(6)草地(7)森林(8)荒地
2、有耕地,比如集体土地上耕地。有建设用地,包括宅基等等农业用地。还有一些特殊属性的与农业相关的问题,比如养殖用地、畜牧用地、种植用地。因为不同的规划所产生的用地性质不同,如草地、森林,因为性质其实都属于农业地的范围之内,但是所呈现的方式不一样。还有的如某些村集体所用的荒地,还有一些未利用地,这都是集体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向下的使用权所呈现的方式,或者说所呈现的样子。
二、哪些土地权利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
楹庭认为第一个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上的工业用地都属于建设用地的序列范围之内。第二个是承包经营权,前面是个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一个叫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往往就在耕地、草地、林地等。上面所体现的往往是基本农田后的农用地,上面所体现的这种使用权性质。第三个说租赁性质,租赁的建设用地,或者说租赁的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咱们刚才从前三个方面向大家展示一下,土地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性质上所呈现出来的样子上,以及所赋予权力属性上来解释了这个问题。
三、哪些方式可以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1)第一种集体建设用地,是划拨性质的取得。楹庭认为有的是无偿划拨性的取得,当时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乡镇企业、乡办企业的时候,它所取得的土地往往是不需要花钱的。所以进行转让的时候,或者说没进行转让,只是一次性买断时,土地证上标注的性质还是划拨;
(2)第二种是转让,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一次性转让,包括现在所鼓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这都是一次性产生的一种买卖、转让的行为;
(3)第三种就是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上面的附着物、厂房进行一次性买断,这在实务当中是非常多的。当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后来由第三方进行一次性买断时,买到的不单单是地上附着物,还买到了土地的使用权;
(4)第四种就是租赁,一次性租了多少年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租赁在我们国家还属于债权范围,不属于物权范围;第五种就是一开始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这种情况现在来讲的话是比较少的,非常少见的。原始取得就是一块集体建设用地,或者是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后就进行首次取得的。这种方式在实务当中见的确实少。
编辑/原创作者:楹庭律所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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