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七篇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内容异常丰富、涵盖面极广的综合性治理建设项目,按大类分主要有: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产业发展。
本文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入手,结合项目实际分析问题,同时提出管控措施。
人居环境提升实施方案
农村镇区连接道路整修。农村镇区连接道路普遍存在年久失修,缺少维护,破旧不堪,道路设计等级已不满足日益活跃的经济发展需要,亟待维修。
镇区沿街路段立面整改。为改变村容村貌,沿街立面采取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切实提升农村老旧形象。
美丽乡村建设之园林绿化工程。根据区域发展统筹安排,对重点村镇进行有计划性的绿化实施,主要有:道路两侧绿化带、当地特色农产品展示以及景观小品建设。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设计与现场实际脱离
新农村建设项目星罗棋布,部分农村处于偏远山区,而专业设计院大部分存在于城区,地理上的隔阂加之沟通不畅造成种种现场实施与设计偏离;同时出于成本考虑,设计人员一般不会常驻施工现场,而现场条件复杂多变,诸如:部分树种成型后影响沿街门面做生意需更换苗木种类,人行道铺设与沿街商户关于铺设范围纠纷,排水支管敷设需根据现场住户随时调整,因拆迁不到位需改变施工方案等一系列问题。
施工过程粗放式管理
①招投标阶段
部分业主在招标阶段项目总投资不能按照施工图预算筹集到位,因此在招标阶段故意对控制价价格进行压价,而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更快揽到工程项目,加之缺少成本核算思维,往往抱着“先中标,其他以后慢慢说”的思维。不考虑工程实际,不考虑合同风险,以图先中标,之后靠偷工减料,从而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又或者在承包工程之后,申报大量签证变更,从而弥补报价亏本情况。
缺乏合同思维,合同签订基本是应付了事,不注重合同条款,往往造成最终工程审计时没有依据或者霸王条款,这样势必造成施工方应得利润缩减。
②工程实施阶段
在农村工程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存在施工机械设备老化、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施工人员大多是临时在当地招聘的农民工,缺乏专业熟练度。同时加之如遇到农忙季节,势必延长施工工期,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严重的还面临合同工期考核罚款。
缺乏专业造价人员,没有合同守约理念,我行我素,该做的签证不做,没有经过指示允许的工作随意增减,往往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③工程结算阶段缺乏造价专业度
施工单位存在没有专业造价人员,同时施工单位领导对结算资料不够重视,想当然的认为干完的活都可以要钱,不去审阅合同条款,不注重施工过程资料的收集,最后造成活干完了确要不到钱,这时拍大腿已经晚了。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对策
①工程实施前确保设计人员现场勘察到位,从根源上杜绝闭门造车式设计(从卫星图导出数据,不去现场勘测现状地表赋存情况),确保设计概算贴合实际,不至于发生大的偏离。
②施工方投标前需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条件详细进行成本测算,对于招标条款模糊,控制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及时进行投标质疑,必要时进行投标前现场踏勘。
③工程实施中加强与设计人员沟通,避免施工方私自修改设计,比如井盖材质更换,排水管道方案修改,这些在不经过设计人员确认下私自更改原设计方案,极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比如井盖材质的更改不满足车载试验要求。
④合同签订阶段需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条款,不能没有针对性照搬国家范本。比如乡村道路改造因拆迁问题造成施工范围变化或者工期延误,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方承担;因政府行为造成已完工程重复建设,拆了建,建了拆的费用处理问题;造价人材机调整方式;进度符合付款条件等。
⑤施工方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隐蔽工程及时进行现场工程量确认,因拆迁不到位或者其他村民闹事阻挠施工等情况及时与业主沟通,保留必要的影音资料,方便后期价格或工期索赔。
⑥施工方加强竣工资料提交。熟读合同条款,对比实际施工与施工图设计,收集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准确绘制竣工图,编制完善的施工过程资料,确保资料、图纸、现场三统一。
⑦施工方加强结算编制精准度。根据完整竣工资料,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等资料进行竣工结算编制,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工程量的计算应与竣工图相符,造价的价格调整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当缺少合同规定必要资料时需及时办理,比如缺项材料认价,人工调差申请批复等。
结语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程造价成本从设计阶段、以及施工阶段都需要进行严格控制的动态过程。首先,加强新农村建设设计加强问题,寻找有实际项目经验的设计院;其次,在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阶段,充分考虑农村地区人文风貌,民风民俗制定切合实际的合同条款;最后,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培养合同成本思维。这些措施都将会在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工程质量,使国家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提高新农村建设投资收益,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系栗帅刚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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