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残疾人日主题中提出的包容性发展以及促进公平世界,充分地彰显出了无障碍在其中所起到的不可或缺的、应有的价值和作为,而中国恰恰在这方面更具有优势,可以充分彰显出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12月3日,是第31个“国际残疾人日”,今年的主题为“包容性发展的变革性解决方案:创新在促进无障碍和公平世界中的作用”。
“这里的创新,首先是理念意识上的创新,也就是要打破羁绊、突破界限,要从更大的包容、更广泛性的融合和参与去体现权利与尊严,从而达到人权保障,这也是我们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内容。其次是发挥无障碍环境本身的自然优势和先天优势,从而使其发展由被动变主动,由一般变为超常。”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外,主题提出的包容性发展以及促进公平世界,充分地彰显出了无障碍在其中所起到的不可或缺的、应有的价值和作为,而中国恰恰在这方面更具有优势,可以充分彰显出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而关爱残疾人,不只是在这个日子里。
全面进入发展新时代
1992年,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同时,“国际残疾人日”的确立,说明在世界范围内,残疾人事业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不同种族的人们都开始形成一个共识,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又光荣的事业,是人类进步和正义的事业。
国际残疾人日是全球大家庭的节日,既是展示残疾人各方面的风采形象,也是展现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融合、携手共创美好明天的一个全球节日。对于国际残疾人日,我国历来高度重视。
多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走上了从起步到壮大、从零散碎片到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道路。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救助体系、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日益完善。借助法律和制度,残疾人的人权有了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依托就业、教育、医疗和各项社会保障及惠残政策的支持,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而丰富。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从歧视、偏见走上包容、理解之路。
这样的背景下,各界对残疾人群体日益关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彰显自身价值的融合性环境更加宽松和谐、包容尊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为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谋篇布局、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五年,更是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期。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顺利迈向高收入国家,是“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残疾人同样是一个都不能少。
就此,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为了完成这个目标,《规划》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帮扶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全国广大残疾人将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如今,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念兹在兹,枝叶关情。迈步新征程,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汇聚8500万残疾人的磅礴力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共同富裕。
有爱无碍,创新无界
无障碍,让世界更美好。
此次国际残疾人日,“无障碍”又一次被纳入主题。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全世界有超过10亿人生活在残障引起的不便中,即地球上每7个人中就有一人需要无障碍设施的帮助。其中,我国具有庞大的现实和潜在障碍人群,比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到2.5亿人,残疾人数量达到8500万,二者总数超3亿人。无论是康复就业、文化娱乐、体育锻炼,还是旅游休憩、起居生活,畅行无障碍,参与社会才能有保障。
这个数字还在迅速增加之中,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有着巨大的需求。
据记者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无障碍环境建设也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其中,我国无障碍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现已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为核心,以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实施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重要内容,以具体领域的专门规定为补充的无障碍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体系。
尽管如此,我国现有的无障碍立法仍存在缺乏专门法律、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整、立法位阶不高、检查评估缺失、法律责任弱化等问题,而且多部专业领域的法律中还未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条款。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应运而生,亟须整合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无障碍专门法律。
据记者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已于10月底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提请审议的草案,是对《条例》的丰富和发展,将《条例》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并予以充实,同时对《条例》欠缺的内容作了补充。其中,草案扩展了受益人群,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受益对象,提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
“开宗明义,法确立的主导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惠及社会全体成员,从而也是形成文明的社会氛围、高质量发展的行动举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这也恰恰向全球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彰显了中国人权保障的行动举措,呈现了为人民创造福祉的幸福生活,构建美好的宜居家园。”吕世明称,经过多年的推进,我国无障碍的法规、制度、行动和举措已经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效,为联合国的倡导呈现了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和中国成效。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制定,将有力推动多方共同发力,加强法律、规定、标准、政策协同配合,以实现无障碍硬件环境、信息环境、人文环境一体推进,促进高质量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发挥创新在促进无障碍和公平世界中的作用,需要通过现代的、科技的、智能的方式突破无障碍发展中的瓶颈,换句话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进,需要使用者、参与者、设计者、推进者无论是从理念、从意识还是到技术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创新,根本性、结构性重构,系统化、体系化重塑,从而赋予无障碍新的内涵和外延。
党的二十大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吕世明告诉记者,恰逢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一审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更好地造福社会与每一个家庭,让社会有温度,让残疾人有尊严,更是为了我们每一个人明天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