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对于许多人来说是最重要的节日,有些单位给职工延长了这一假期。今年职工小张所在的公司,春节假期一共放了14天。
然而,在大家度过春节假期复工之后的首个发薪日,小张发现自己的工资无故被扣了几百块,找财务一核对才发现公司将春节假期中额外放假的7天算作事假,扣了工资。
那么,法定假期外的延长假可以不发工资吗?
法律法规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律师解答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林惟璐
本案中,公司单方宣布春节假期为14天,其中7天为法定假日,另外7天视作公司福利奖励给员工,如果在假期结束后以事假为由扣除员工的工资是不恰当的。
首先,事实上员工并未以事假为由提起任何请假审批申请;其次,公司在自主管理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为员工发放的福利,即然是以福利为名,再据此克扣员工工资显然不合法合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为员工安排额外的休假属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而公司并未安排停工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据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