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有些争议是主动的,比如自家兄弟之间分配老人的土地、互换土地导致的争议;而还有一些就属于被动争议的类型,比如自己的承包地被别人确权且拒不退还、土地被地邻侵占后并确权到自己名下的种种被动情况。不管类似的具体情况如何,实际上都属于有争议地的范畴,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大家不妨参考一下我的意见。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土地纠纷,都必须要经过村委会的介入处理。村委会属于土地的发包方,而农户属于承包方。如果农户之间土地发生类似的争议问题,必须先经过发包方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可以达成一致协议或者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需要持有村委会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或者纠纷调解记录,由乡镇或者县农业农村部门介入处理。这是逐级反应的流程
具体问题解决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要准备的最重要的原始材料就是“土地承包台账”,所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就分两种情况,有台账和没台账的村分别该怎么办?
有台账的村自然就好办了很多,因为属于你的权属材料是非常清晰的。如果自己的土地被别人确权或者被别人侵占拒不退还,经过官方认定后,即使发到手的证书也是无效的,侵占部分土地如果没有解决清楚就会算作争议地;
没有台账的村实际上并没有多麻烦,只是在搜集原始证据时有点无从下手。第一种解决办法还是需要村委会介入出具证明,说白了是证明你有哪些地。第二种办法是没有台账又没有其他材料能明显证明自己权属的,可以先上报乡镇和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部分土地有争议,这个时候“侵占”土地一方就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确权的合理性。如果双方都因为没有台账、又无村委会证明也无其他材料的,同样有争议部分的土地暂时不属于任何一方。
总结一句话就是地被别人侵占和确权的,第一步需要村委会介入调解,不论调解成功与否;需要再进一步解决的就需要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材料:比如二轮承包台账、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等等,这是维权的依据,也是必备的材料。
对于已经被侵占并且发放证书的,可以到乡镇或者县农业农村局上报争议部分土地,有争议的土地在争议没有达成一致之前任何一方无权动用土地。争议土地已经在证书上的也是暂时无效,争议调解以后争议土地需要在证书上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