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农田。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外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能不能在土地承包法修改后解决?对此,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巡视员孙邦群回应称,无论是妇女、小孩、老人,都要平等地享有土地的各项权益。对于外嫁女的问题,第一,在娘家的地不能收回。第二,在婆家如果没分到地的时候,更不能收回。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举行发布会,有记者问,关于“外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能不能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得以解决?第16条增加了一款,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农户内的家庭成员”怎么理解?如果在二轮承包中没有获得土地承包权,可以不可以以这个规定来享有土地承包权益?
孙邦群指出,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采取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家庭的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就是说,无论是妇女,无论是小孩,无论是老人,都要平等地享有土地的各项权益。修订后的土地承包法特别体现了这条,这也是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种强调。同时,也保留原法的条款。比如说第6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孙邦群解释,妇女结婚,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这些规定都是对妇女承包经营权加强了保护。所以从这个角度,特别是刚才你说的外嫁女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第一,在娘家的地不能收回。第二,在婆家如果没分到地的时候,更不能收回。从这个角度来说,妇女的权益更加得到了保护。
至于怎么来理解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这个条款,孙邦群称,主要是要体现党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方针和精神,特别是涉及到人地矛盾,妇女的嫁入嫁出,包括新生儿,都是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精神予以明确的,所以妇女的权益在这方面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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