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有的需要个人同意,有的不需要个人同意。既然要成立新单位,一定要涉及人员调动岗等等。有些职能需要划转,有些人员结构需要*。
就举个身边发生的例子来说,去年有一位一起公考的小伙伴考上了当地的县市场监管局,因为人员结构比较复杂,除了局机关之外,还有派出的基层所以及检验所,综合执法局,还有稽查大队。因为综合执法改革的影响,在去年综合执法局和稽查大队被撤销,成立了一个新的单位,叫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那么综合执法大队,要的人员就是被撤销的综合执法局以及稽查大队的人员。等于说是无缝对接,还是干着之前的活。成员的身份也没有转变,但是都属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人员。题主是参公身份,如果本来就属于综合执法局,或者是稽查大队的人员,那么也会直接的并入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的。题主是局机关的参公人员的身份, 一般来说,如果新单位组成人员足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加入新的单位的。如果新成立的单位人员不够的话,那么就有可能会征求意见,有意向的人会加入新单位。有意向的话还会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就职,所以具体来说还是会分情况的。
题主是参公身份,从薪资待遇和各方面的福利待遇来说和公务员没有差别。但是就晋升空间来说,还是行政编更占有优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参公管理,事业编制,晋升渠道很有限,基本上队长就是一把手了,也就到职业天花板了。目前有的队长现在还属于副科级别。而如果在机关呢,晋升空间就比较广阔了,一把手是一级主任科员,有机会的话还可以再升调研员。所以一切皆有可能。
不管题主最终是进入新单位,还是留在局机关。本身的身份是不会改变的。如果不想离开局机关,可以趁早领导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同步划转的话。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如果可以征求本人的建议,还是建议题主留在局机关。我想要转变自己的身份,能够有个更好的发展,还是寻找考试机会,或者是等待调动。和我同年上岸的有小伙伴,一开始考上的是供销社,参公单位,后来通过遴选报考了党政单位。就转变了身份。另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调动的,如果符合当地的调动政策,两边单位都愿意放人,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就可以啦。不过一般来说,调动的难度比较大,还是通过遴选考试相对更加公平和容易一些。
现在在机关工作虽然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但也不乏一些人性化的举措,一般不会强行的要求调入事业单位的,具体还要看所属岗位的职能,与所要调入的新单位岗位设置否匹配。就拿执法部门来说吧,如果执法部门的职能合并划转,那么无可厚非一同划转。如果与执法部门不相关的科室或股室,那么调动的可能性也不大。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相关的综合执法改革的话,会按照上级的文件来要求执行的,并非取决于局机关的决策,另外,如果编制人员岗位调动的话,在编办那边是需要备案审核的,也会会进行一系列的把关。所以题主大可以放心。
总的来说,在局机关内部或者是调动到二级机构身份是不会改变的。薪资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想要有更好的发展,换个环境,换个身份,那么只有等待契机参加遴选考试,或者是找到机会进行调动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