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国家明确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其日常的所有生活保障(具体包括生活用品、赡养、居住、看病以及死后丧葬)都由村委会供养。按理来说,村集体承担了供养五保户的责任,那么五保户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归还给村集体,但实际生活中并非绝对会如此处理,因为会遇到不同的实际情况,需要遵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一般在农村五保户生前,村集体会与五保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上,说白了就是,如果村集体与五保户之间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五保户去世后,应该首先遵循遗赠扶养协议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村集体与五保户之间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才应该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宜。
假设农村五保户在生前与村集体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在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在去世后归还村集体,那么在五保户去世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其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在签订的遗赠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归还村集体,那么在五保户去世后,可能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五保户生前立有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五保户去世后,应该遵循遗嘱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生前的房屋(宅基地不可继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使用权,但遵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个人所有权,可被继承,那么房屋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随房走被继续使用,但一旦房屋灭失,其宅基地自然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