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申请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含抚养、扶养、赡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台州市低保标准810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的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申请程序: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通过“浙里办”APP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村(居)委会予以协助→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将初审意见和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
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并签字同意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特困人员救助
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申请程序: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通过“浙里办”APP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村居委会予以协助→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乡镇(街道)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指导申请人、村(居)委会、敬老院、乡镇(街道)签订供养协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
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并签字同意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申请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含抚养、扶养、赡养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的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程序、申请提供材料、受理机构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相一致。
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台州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在台州市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台州市的流动人口,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个人对象,可以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家庭对象:(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五)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在台州市无亲属投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申请程序: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居住证》人员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员向困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予以协助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县(市、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临时救助金额较小的,可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并发放救助金,但应当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应启用紧急程序,采取先救后补办手续的方式,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同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身份证;
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并签字同意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