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5月25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将实施《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这也是南宁有史以来最低落户门槛。
重磅措施一: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
解读: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
◆扩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首次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认定范围,只要在本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员,无论其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是居住单位住房,或是租赁房屋居住,均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
◆市外人员在南宁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重磅措施二: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解读: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重磅措施三: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南宁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解读:经辖区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南宁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新闻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摄
南宁公安机关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南宁市公安机关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
◆简化本市内跨市、县户口迁移流程本市各派出所之间的城镇地区迁往城镇地区、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可跨市县在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市(县)内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入当场审批办结
户口事项实行先受理办结再调查审批。符合迁入本市条件的广西区内人员,在提交申报迁入材料后,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不需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广西区外人员在提交申报迁入材料后,可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取消原来审批5个工作日的规定。
◆实行“容缺”办理制度
所谓“容缺”办理制度是指申办人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派出所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以“容缺”相关申报材料,办理户口“容缺”材料有:(1)本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确认并拍摄人像,经核对部、省级人口信息库的人像信息确认为申办人本人的,可“容缺”居民身份证;(2)通过部、省级人口信息库或派出所户籍档案查询有相关人员关系信息的,可“容缺”人员关系证明;(3)通过联网查询申请人有相关房产信息的,可“容缺”房屋权属证明;(4)通过联网查询申请人有相关社保缴费信息的,可“容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
为方便集体户内居民办理涉及使用户口证件事务,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户内居民可申请单独打印含本人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或与户主关系”填写“非亲属”。
◆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全覆盖
南宁各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和商场、医院、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社会公共场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
◆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
广西区内户籍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如急需使用身份证件的,可以在南宁市任何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点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编辑|马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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