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语录
法院可以判错案子么?
这是我放在文案草稿十几年的一个命题,不时会因为一些案件和当事人而提笔,又因过于宏观学术而放下。
今天入微到民商事案件二审终审制的角度来谈下。先说答案:法院可以判错案子、法院的裁判结果可以是错的。
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角度来说,民商事诉讼的结果,从来都不是法院一言而定。
当事人与律师对于案件事实的展示与发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诉讼是合力的过程1.裁判案件所依据的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并不一定是真相。
当天空有鸟儿飞过,谁有慧眼发现了空中的痕迹?诉讼中的慧眼主要就是证据制度。而再完美的证据规则也难以回放人生、把一切真相与细节展示给审理与裁判者。
2.诉讼的主力军是当事人
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态度与参与诉讼的能力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从原告的角度来说,民商事案件不诉不理,原告是启动诉讼的源头。
原告如果缺乏防范、控制法律风险的意识,加之其缺乏如律师等专业人士所具有的专业能力的情况下,在启动诉讼之时,案件就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了——如材料缺漏、不具备证据能力或达不到证明目的。
从被告的角度来说,民事诉讼赋予了被告相应的权利如管辖异议、应诉答辩、举证、辩论,每一项程序权利都给予被告说话及争辩实体权益的机会。被告漠视或随意放弃,并不能阻挡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而大抵会增加被告自身再行使权利的负担(如申请再审且未必成功)、甚至直接损及其实体权益。
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庭审调查中缺乏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的直接对抗、询问、争辩,无疑是缺少了一个发现和求证事实的机会。
二、法律的制度设计是容错的1.如此前提到的证据制度,是重要的法律工具,而工具本身就存在容错率。
2.二审终审制度是社会能够给予个案公正的两次机会。
在民商事案件中,一般一个案件有着得到两级法院审理和裁判的机会。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裁判不服的,可以很顺利地提起上诉(即便有些上诉理由可能连上诉一方都觉得有点胡搅蛮缠)而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
换言之,常规诉讼程序下,法律都默认一审法院的裁判有可能是错误的。那么,二审法院的裁判一定是对的么,不一定,但是基于社会司法资源的稀缺和个案公正的衡平,法律认为即便二审错误也是社会可以接受的。当然法律对于极端案件(法官枉法裁判等)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如通过更具有专业性和难度的方式来纠正错误——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检察建议、抗诉引发审判监督程序。
三、法律是有局限性的这里只讲一点。
法院主管管辖的案件,法院是不得拒绝裁判的,在有些争议出现法律缺位等情况时,法院即便没有法律依据也需要对案件作出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在不存在诸如枉法裁判等特殊因素造成冤案错案的情况下,其实法院是可以错判案件的。在这个共识的基础上,追求公正其实不仅是每个人的价值需求,更是每个人都应该尽到的对于自己与社会的责任——比如更理性地看待法律,更积极地去学法用法和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