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哪些人群可以免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复:目前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殊群体个人缴费包括孤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以及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地方财政负担统一资助,医保部门核定。70岁以上老人如果不属于上述特定身份人员,不享受免缴政策,需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咨询:市民办理长护险后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复:根据《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负担10%,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负担90%;日常照护费用按照450元/人/月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参保职工个人不负担照护服务包费用。长期护理保险采取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护机构进行结算,不支付给个人。
咨询: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答复:申请人和委托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住院病历、门诊就诊记录或可证明失能失智状态的其他材料。
下列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1)应当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4)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未经本人定点医护机构批准到定点医护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5)统筹区域外发生的费用。
咨询:生育津贴应发放多少天?
答复: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纪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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