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8日,劳荣枝案件正在江西南昌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全国民众都很关心这个案件二审的结果。劳荣枝被称为蛇蝎美人,年轻时面容姣好,能歌善舞,但是她却伙同男友法子英犯下了流窜作案,*死7人的大案。在一审时,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人、抢劫、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
在这近一年期间,还是发生了很多新变化,期间4月30日,因为“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让民众惊疑,不过之前南昌市高院宣布恢复审理,在8月18日开庭,不过是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的,民众可以申请网上旁听。从一审结束到现在这个过程中,劳荣枝表现出求生欲满满,不但按照家人安排更换了律师,而且一再翻供,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据其二哥讲,二审的目标就是推翻原判,希望发回中级法院进行重审。
不过倒目前看来,劳荣枝案件基本都是铁案了,即使更换了律师可能仅仅是对过去一些模糊的犯罪情节进行甄别和清晰化,但是他不能改变整个案件的定性,也应该不会发回重审。截止到目前,从其亲属那边,还没有听说有着新证据,可以推翻案情定性。发回重审的可能性较小,法院资源也是需要社会成本的,对于这么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不会再浪费更多的成本和投入了吧?
法律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其中律师确实代表全力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不过这也有前提,那就是以事实为基础。律师需要按照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进行犯罪情节的定性和量刑辩护。此时更换律师仅仅是法律专业的认知不同而已,不论是花钱多的大律师,还是指派的免费律师,他们都不能颠覆法律和事实制定的规则。
劳荣枝和其家人天真了,如果更换律师就可以翻案成功,那律师不就是犯罪房子的天使了?这么一件轰动全国的大案,基本上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都会反复推敲证据,办成铁案。如果这么就能翻案了,那么很多有钱聘请大律师的犯罪分子,不能能感觉可以侥幸逃脱法律处罚了吗?
劳荣枝到案后,没有过主动交代,都是侦查人员一点点查出来的,其中有个细节很耐人寻味,检察官发现其中一被害人殷某手书字条可能有他人添加字迹,疑为劳荣枝。公安机关技侦人员鉴定结论是:笔迹是一个人所写,可能受心态等影响,略有不同。但是后来办案组将该证据交由江西省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最终会检结果是:送检字条字迹与公安机关扣押的劳荣枝笔记本中的字迹、劳荣枝案后写的实验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在此时,再提审劳荣枝,她才承认是自己加上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威胁性话语。可以看出,劳荣枝从逃亡开始,就没想着投案或者悔罪,被抓后,如果抵赖不了就承认,如果没发现就不供述,一心一意的要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为何一审时,不接受家人聘请的律师,而接受指派的免费律师呢?
推测心理来说,在劳荣枝被抓获之后,估计被抓后,她也感觉到犯罪事实确凿,也羞于愧见家人,所以被羁押期间拒绝见家人,也拒绝让家人为其聘请律师,而接受了国家为其指定的律师进行免费辩护。当时认为自己逃亡20多年,多活了20多年的幸运,最终被抓获,也决定接受法律的惩治。但是后来思想就变了。
没想到在庭审中发现,现在的法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但对证据高度重视而且更有宽容性。此时劳荣枝就动了求生的歪脑筋,她们的犯罪事实事隔久远,很多证据已经湮灭,在存的证据也模糊不清,尤其是同伙法子因已经伏法多年,很多证据就变成了孤证,很难被核实。假如能够坚决不承认,是不是有可能逃脱法网?即使不能逃脱法网,时不时可以减轻对自己的刑事处罚?
在一审期间,劳荣枝开始打造人设,坚决不承认任何的*人的定性,还将自己也塑造成受害者之一。可怜巴巴地说“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有*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在一审判决之后发表了所谓.“相信法律不会冤枉好人”的奇言怪论。
一审判决之后,她当庭就表示上诉,并且接受了接受了家人为其聘请的二审律师,求生欲满满,一心一意想逃脱死刑的处罚。但是这能改变小木匠被他*死的事实吗?这能改变7名受害者惨死的事实吗?这能改变他们流窜作案,劳荣枝扮作坐台女去主动勾引多名受害者,然后绑架、勒索,并且*人越货的事实吗?这几项罪名最高刑罚都是死刑。所以只要基本事实改变不了,二审仍然会维持原判,而且绝不会改判死缓。
其实更多的人在案件思考中,可能更会发现在劳荣枝和法子英的犯罪组合中,现在劳荣枝口口声声指自己是法子英的工具人和受害者,但其实思考一下,很有可能法子英才是他的工具人,是她实现贪图物欲实施犯罪的工具。因为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做饭的活都是法子英干,自己不会做饭;因为法子英为保护自己,让自己在作案后先走,最终在劳荣枝逃亡后才进行供述;因为在与法子英三年共同生活共同犯罪过程中,劳荣枝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犯罪,而是一起犯罪。
不论劳荣枝是不是受过所谓的高等教育,不论劳荣枝多么喜欢说谎话,不论劳荣枝当年显得多么的清纯,但其实其本质就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觉得自己生的一副好皮囊,就应该过上随心所欲的奢侈生活,为此不惜搭上了无辜人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