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四川盐亭的袁先生感觉自己轻松了不少。这一个多月来,因开车撞死了一条小狗,小狗主人要求他赔偿医疗费、买狗费等共计8000余元,并称其女友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但袁先生认为,对方在街上遛狗时没拴绳是主要原因,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后来,小狗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2日,经法院调解,袁先生赔偿对方1500元医疗费,此事就此了结。
据小狗主人何先生起诉称,今年7月23日19时10分许,袁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文同干道从盐亭县城北门往万安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文同干道(瑞地滨江路段)时,撞上一条白色小狗,造成小狗于7月24日上午10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起诉书中还称,事件发生后,双方就小狗因事故造成的医药费等费用在交警队协助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袁先生对此置之不理,且言语恶劣,原告女友因此也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导致精神失常住院治疗。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袁先生赔偿医疗费4880元、买狗费用1800元、疫苗费用1440元、平时护理费用1000元。
9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袁先生,他介绍,当天他驾车和狗主人同向行驶,突然狗横穿马路,他及时发现并踩了刹车,但是狗主人突然喊了狗的名字,狗又突然掉头跑了回来,这时他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了小狗。
“事发后,我驾车拉着何先生将小狗送到了宠物医院,然后我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袁先生称,当时狗并没有拴绳子,所以横穿马路,因此他并没有责任。后来经交警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后来,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9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何先生,他介绍,小狗是一只比熊犬,一年前在盐亭花1800元购买。事发后,其女友确实很伤心。不过,对于其起诉中称女友“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导致精神失常”一事,何先生表示此事已经解决,不再谈此事。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9月2日,经盐亭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袁先生赔偿1500元医疗费,此事就此了结,何先生不再向袁先生及其保险公司另行主张其它费用。
卫星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