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错峰旅游免收门票,
就诊看病享受优先服务,
父母住院子女可请护理假……
还有1天!
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正式实施,一大波老年人“福利”将来袭!
赶紧来看!
据省老龄办介绍,为扩大老百姓对《条例》的知晓度,我省各级老龄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10月起,省老龄办还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确保老年人“福利”落实到位。
此外,为配合《条例》实施,我省的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等6大国家5A级景区门票价格在下调的基础上,也明确:10月1日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五周岁老年人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出行高峰也予以免票。
省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既是历史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更是政府责任、立法责任,“确保《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到位,确保老年人‘福利’到位,形成新时代尊重、关心、帮助、优待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到底有哪些福利?
赶紧来看!
亮点一 景区免门票
《条例》规定,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位的景区除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外,对不满65五周岁老年人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出行高峰也予以免票。既符合省委省政府发展旅游大省和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的要求,未完可提高四川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游客和外来人口入川,拉动交通、酒店、餐饮、康养等产业发展。
摄影: 罗本平
亮点二 护理假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均给予其护理照料时间,最大程度满足老年人现实需要。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