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超限?
所谓超限,是指车辆装载货物后,总质量或轴载质量或长宽高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标准或公路桥梁的限定标准。超限,显然衡量的是车加上货后,与路和桥的关系。一旦超过国家限定标准或公路桥梁的限定标准(这里不谈几何尺寸超限问题),则会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害(日常表现为隐性损害)。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超限违法行为的管理主体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或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统称为公路管理机构)。
2、什么是超载?
超载运输,分为客运超载和货运超载。公安在与交通进行的集中治超、联合治超中,公安部门负责的特指货运超载。
货运车辆超载,指车辆装载货物的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即:机动车载物超过行车证上载明的由公安机关核定的载质量,为超载。超载,显然衡量的是货与车的关系。一旦货超过车的荷载能力,就影响车的制动等安全性能,对交通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超载的违法行为的管理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3、超限与超载的主要区别是:
一是二者违反的行政法律规范不同。车辆超限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车辆超载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是认定二者违法的技术参数不同。超限是以车辆装载后总重、轴重、几何尺寸与国家规定的限值或公路特殊限定标准进行对比、认定;超载是以车辆装载后货物的质量与其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对比、认定。现在超限认定技术参数与超载认定技术参数已经统一,均应符合GB1589-2016的标准。
三是二者危害后果不同。车辆超限危害的是公路这一构筑物自身完好、安全,后果是损坏路桥,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车辆超载危害的是车辆的技术状况及道路交通安全,后果是诱发交通事故,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四是对二者实施行政管理的主体不同。超限的行政管理主体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含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超载的行政管理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是对二者实施行政管理目标不同,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车辆实施管理,是为了保护公路完好安全,使路桥免遭损害,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超载车辆实施管理,是为了避免道路交通事故,保护道路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
六是对二者处罚额度不同。违法超限运输,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超载运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是货运车辆大多数同时处于超载与超限的状态,以前,车与路的标准未统一,存在大量超载但不一定超限、超限但不一定超载的情形。当然,在车和路的标准已经统一情形下,总重超限时就同时是超载的,超载时就同时是超限的。
正因为超限与超载长的太像,所以才有了所谓的公安与交通的职责交叉,有了公安与交通的集中治超、联合治超,才有了现在的公安与交通的联合治超新政。
但是,车辆因为超载,影响车辆技术状况,造成交通事故,往往去逮着保护路桥安全的路政人员去判刑,这个锅,背的实在冤!
来源:公路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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