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卡友论坛上看到很多被强制执行了却没有冻结银行卡,或是只冻结了部分银行卡,或者即使冻结了还是没有影响其生活,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强制执行对于无房产、车子和其他资产的人来说确实没能造成多大的影响。毕竟一个连自己平时就入不敷出的人来说,存钱是极其艰难的,更不要说买房买车了。
当然为了买房买车而负债累累最后也还不起了也正常,这时无非就一个变卖资产的途径了,没有什么好可惜,钱财乃身外之物,有资产不变卖按理来说是说不过去的。这涉及到一个态度问题,法律上也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有资产拒不执行会被法院罚款拘留和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间长了(大概三几年)债权人只要施加压力,法院也会强制拍卖资产的。
一、
法院可以冻结银行账户、网络账户(阿里系京东系微信系)。
但银行账户无法全部冻结,主要原因如下:
1,首先是查控系统比较繁锁,一键生成文书发送到各银行系统中,银行工作人员按文书内容查询被执行人在本行名下的财产,有就直接反馈有,无就反馈无。
2,其次反馈的时间比较长,除了四大行反馈比较快速外,其他越小的银行反馈的时间越久,通常是几小时到几天不等,有些要十几二十天,更有些地方性银行完全没有反馈的。因为要查询本行被执行人的信息也是需要人工的,很多小行并没有专业的人员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3,再次是全国有3900多家金融机构纳入了法院的查控系统,这3900多家数量是极其庞大的,法院不可能为了一个被执行人而向所有的金融机构发送文书查询,即使每个机构都有反馈结果,那几千条信息也是让人无法应付的。
所以法院会挑选一些大行或本地的一些银行来有针对性地查询,这样就简单方便多了。
4,所以理论上你的开户账户越多越广,你的账户被全部冻结的概率就越低。地方性银行的账户也比大行的账户冻结的概率更低。如一个福建的被执行人在本地本地被执行通常就查控福建的地方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而不会去查询广东的地方性银行。
5,查控系统只查余额,不查流水。这只要是基于银行反馈的结果,流水其实也可以查,但没多大意义,法官也不可能根据流水去把交易过的钱追回来,也不可能认为有流水就有钱,有大额流水就有执行能力。如借钱周转过桥的,或频繁交易快进快出的流水都很大,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法官也不可能做“有罪推定”。
6,在强制执行阶段有不动产的是六个月执结,没有不动产是三个月内执结,实际情况45天就会执结了。查控银行账户最低间隔15天,所以理论上能查询两三次就不错了。如果一个人发了工资就取出来,由于余额为0,账户的钱也没过夜,法官也查不到金额不冻结也正常,除非申请人知道这个账户月月进钱,去找法官申请冻结,否则冻不冻结就是法官的判断了。
7,同理,网络账户也一样,不过网络账户能查控的更少,更有限,要知道,拥有结算收单牌照的支付公司有二百多家,很多网购平台都会有自己的钱包账户,如我用的手机就有华为钱包,上面也有余额支付功能,所以暂时来讲,除了最常用的三大平台,其他的还需要逐步扩大,但即使这样,其实范围也是有限的。
8,同一平台的一张身份证下也可开设多个账户。如微信、支付宝同一身份证都可以开5个支付账户,京东未知。网上一被执行人有三个微信账户和三个支付宝账户,最后法院只冻结了其中的一个,这说明多账户查控也是一个难题。
二、
法律上现在基本上对于被执行人新开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没有管控。
所以很多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会选择新开银行账户或网络账户。为什么会这样呢?重开账户逃避执行有可能会构成拒执罪,且法院在终本后五年内每半年都会自动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如果有余额也会被查控到。这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原因有以下几点:
1,按照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
但现实中法院强制执行会先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而保留生活费用这一行为需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和主动申请,这就造成了一个次序问题了。法律规定是应主动保留,保实际上变成了被动保留,有些被执行人即使申请了,也会被拒绝。
于是被冻结账户后新开银行账户就是一种情不得已的行为了。
2,新开银行账户或网络账户很难构成拒执罪。犯罪的构成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处罚性。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由此可以看出,拒执罪的标的物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而新开的财产账户显然不属于拒执罪的范筹。
三、
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变换工作来避免冻结。很多负债人之所以负债,往往是实力配不上野心,成为被执行人后,财富创造能力大多会进一步下降,生存都成问题了。
加上平时没有储蓄的习惯和能力,一旦收入支配受限,大多数人都活不下去,即使申请了生活费用,也可能不够平时的花销,所以经常换工作以达到避免冻结账户的约束。
有些被执行人害怕被法院认为有偿还能力,干脆辞掉正常工作,只做短期的日结和零工,或者干脆不再工作了,造成在执行期内无收入无履行能力的状况。
对此法官也无能为力,只能作出终本裁定。
最后,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可以申请续冻),冻结银行卡最长不超过两年,所以两年后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而然恢复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