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生命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作为刑罚的主要内容。由于人的生命具有不可逆性,无法像视频一样进行回放,一旦错了,就无可挽回,所以对于死刑案件需要非常慎重,一旦出现死刑判决,那么死刑复核程序就会立即启动。
曾经一段时间,死刑案件复核权是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来行使的。后来为了从诉讼程序上保证死刑执法尺度的统一,防止地区之间标准不一,2007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各地判处死刑案件,需要上报最高法进行核准。
2022年11月30日,劳荣枝案件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因此她的案件死刑复核程序已经启动,劳荣枝的家人已经为她委托了两位死刑复核辩护律师。
死刑复核程序是否如一审、二审一样有明确的审理期限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定审理期限是10日至6个月,二审法定审理期限是2个月到4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47条则在程序上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过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涉及。
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是否需要明确审理期限,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死刑复核应当设定明确的期限,这样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时效方面的规定就完整起来了,具体以三个月到六个月为宜,对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延长的,可以经过报批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有人则认为死刑复核不应设置期限,因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不可出丝毫差错,否则后果无可挽回。但是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有的案件确实复杂,如果需要确保案件质量,必须具有一定的时间作为保证。
实践中,不同案件的死刑复核程序审理期限也是不同的:
有的时间短一点,可能很快就复核结束了。
有的时间长一点,可能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比如“杭州纵火案”的莫焕晶,2018年6月4日,二审作出裁定,驳回莫焕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3个多月后, 2018年9月21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有学者对随机的200个死刑案件做过统计,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死刑罪名与复核期限之间无稳定关联。在200个死刑复核案件中,死刑复核期间与罪名之间无直接关联。比如故意*人案件,数量最多,死刑复核时间从1个月到10几个月不等。
死 刑 复 核程 序 期 限分 布 (各 时 间段 案 件 数 量 )
第二,被告、罪名、犯罪次数的数量与复核期限存在一定关联。随着案件中此类因素数量的增加,死刑复核期间呈大体上升趋势。比如,在复核用时 11 个月以上的16件案件中,有11件属于共同犯罪,有9件的被告人犯有两种以上犯罪,有 12 件存在多次犯罪行为。
劳荣枝案件跟杭州纵火案的莫焕晶案件一样,社会关注度高,其死刑复核期限应该可以参照一下莫焕晶案件,估计应该在3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