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历时3年多的“江西鹦鹉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最终江西鹰潭中院以邱国荣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鹩哥,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邱国荣“收购、出售涉案费希氏情侣鹦鹉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犯罪”。这是全国首份把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无罪的判决书,有分析认为,此案对保护全国人工繁育鹦鹉产业乃至推动全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鹰潭中院刑事判决书
此前,2021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下称《复函》)。该函件中指出,要求河南省林业局对包括费氏牡丹鹦鹉在内的多种人工养殖鹦鹉进行标识管理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尽快核发管理证件,同时,对合法人工繁育来源、依法允许出售的鹦鹉,停止执行禁止交易措施,在政府规定的场所进行销售活动。
养殖户:国家文件让我们看到希望 二三十户已领证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商丘当地养殖费氏牡丹鹦鹉已有30年时间,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养殖户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2020年10月,部分养殖户因先前的销售行为被定性为非法出售,依法被刑事拘留,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近乎中断。
↑商丘养殖户饲养的费氏牡丹鹦鹉
当地鹦鹉养殖户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目前当地已经开过多次会议商讨人工鹦鹉繁育标识试点问题,养殖户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证件。
周女士现有养殖一千多对鹦鹉,因为资金有限,只能维持现状,暂时不准备扩大养殖规模。不过她同时表示,“国家文件让我们养殖户看到希望了,心里还是放松下来了,有奔头了。”
商丘当地另一名养殖户告诉红星新闻,标识化的前提是养殖户必须要有养殖证。据他了解,商丘目前已有二三十户养殖户已经领取证件,仍有大多数人的养殖证在办理中。
“别的暂时还没有新的进展,大多数养殖户都在等,我自己的养殖证已经申报过去了。鹦鹉一般在三月份挂窝,正常的情况下在五月底才能大批量的上市。标识出台后对我们养殖户更加规范了。”该养殖户说。
↑商丘养殖户的费氏牡丹鹦鹉曾面临免费送都没人敢要的处境
律师说法:期待通过江西鹦鹉案推动同类案件
首例人工繁育鹦鹉无罪判决对保护全国人工繁育鹦鹉产业有何现实意义?该案对执法机关在区分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与野外野生保护动物有何参考作用?
就相关问题,红星新闻采访“江西鹦鹉案”被告人邱国荣的辩护律师、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郑晓静,从专业法律角度进行解答。
郑晓静认为,江西鹦鹉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历时3年多,最终以终审判决形式认定“收购、出售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犯罪”,这是全国首份把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无罪的判决书,对保护全国人工繁育鹦鹉产业乃至推动全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该案不仅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更能保护整个产业的发展。
江西鹦鹉案的重审二审判决之所以成为类案经典,在于其严格区分野生动物人工种群与野生种源,人工种群未与野生种群同等刑法保护,还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线。即无销售批文收购、销售人工鹦鹉最多为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同时,坚持罪刑法定,把无经营许可证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无罪;把无证收购、销售野外野生鹩哥认定为犯罪,从而真正打击破坏野生资源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