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中,工作的更换已经成为了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对于年轻人这个群体来说更是如此,他们个性鲜明,一旦对工作不满,可能就会辞职,甚至是“裸辞”。但是这样做,有时会忽视对养老保险的处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女生小A正是受到麻烦困扰中的一员,事情是这样的:小A几年前在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位于S省的省会城市,小A在里面干了几年后辞职离开,然后前往S省的另一个城市考上了当地的老师。
工作了两年后,偶然间,小A发现自己这两年没有交养老保险,但是和自己一同考上的其他同事,这两年都交的有养老保险,急得她直挠头,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正常来说,员工离职后,公司人事都会做“减员”操作,将员工从公司的花名册中剔除出去,不再为其生成每月的养老保险征缴计划,对于员工而言,相当于办了“停保”手续。
但是,小A之前所在的那家公司并没有这么做,小A离开后不久,公司人事就离职了,没有为小A做“减员”操作,新的人事来之后,因不知情也没有为小A做“减员”。因此,小A离职后并没有“停保”,她的养老保险关系还一直在这家公司名下,相当于小A至今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她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一直无法参保。(学校老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交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此时小A的做法应该是,首先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办理停保手续,然后将之前的征缴计划撤销掉,最后让学校帮忙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参保。
从小A的经历中可以看出,离职前,需要和公司人事做好沟通,弄清楚自己养老保险的停保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