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广征公告〔2020〕5号
为满足广饶县第三自来水厂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新潍高路以南,华泰物流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东营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织女河以东、新潍高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大王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大码头镇大码头一村以南,大码头镇东外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码头镇大码头一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参照县政府18—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初步方案》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大王镇的地块1、地块2位于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合6.8万元/亩);大码头镇的地块3位于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合6.5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广饶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本公告发布3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刘营;*0546—6441763。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广饶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广征公告〔2020〕6号
为满足日京管道广饶支线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新潍高路以南,大王镇大张淡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前贾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青高速公路以东,广饶县与青州市交界处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东吕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河辛路以西,广饶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鹊镇段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参照县政府18—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初步方案》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3个地块均位于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合6.8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广饶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本公告发布3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刘营;*0546—6441763。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广饶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广征公告〔2020〕3号
为满足广饶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团结路以东、迎宾路以北、团结东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十二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团结路以东、迎宾路以南、文安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十一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文安路以东、迎宾路以北、月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十一村、十二村
用途:科教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地块4位置范围:齐安路以东、潍高路以北、团结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十六村
用途:仓储用地(救灾物资)
地块5位置范围:文安路以东、迎宾路以北、月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十六村
用途:仓储用地(防汛物资)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参照第18—6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广饶街道位于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 月 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广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营;*0546—6441763。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广饶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广征公告〔2020〕4号
为满足广饶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月河路以东、广锦路以北、广泰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安街道闫李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大寨沟支渠以东、迎宾路以北、綦公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莲花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大寨沟支渠以东、迎宾路以北、綦公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莲花村、东十里堡村
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参照第18—6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广饶街道、乐安街道均位于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 月 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营;*0546—6441763。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