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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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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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自2023年2月22日起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依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本轮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一致。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限行5和0,星期二限行1和6,星期三限行2和7,星期四限行3和8,星期五限行4和9。2023年4月3日以后,限行尾号轮换与北京市同步。
《通告》全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更好地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22日起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含非电力驱动摩托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7:00—19:00;北戴河区限行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二、限行规则
本轮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一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尾号是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星期一限行5和0,星期二限行1和6,星期三限行2和7,星期四限行3和8,星期五限行4和9。限行尾号轮换与北京市同步。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市管理车辆、市场监管车辆、交通运输执法车辆、环境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辆、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电动摩托车(有明确交通管制限定区域除外);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市管理车辆、市场监管车辆、交通运输执法车辆、环境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辆、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车辆、殡葬车辆和残疾人专用汽车及未换发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电动摩托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转自/秦皇岛公安
来源: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