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印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从2022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等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4.2万余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据了解,各区(市)退役军人局将于11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把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发到优抚对象手中,包括“提标”补发部分,并由工作人员进村(社区)上门送“荣军单”,写明待遇标准,做到详细具体、一目了然。
此外,日前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
全市按DRG付费改革扩面动员会。
会议确定,2022年年底前,要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精神、康复专科除外)全面实施全病种按DRG实际付费,并拿出覆盖范围广、临床路径明确的若干病组在全市所有住院医疗机构实施付费,提前完成“四个全覆盖”目标任务。
DRG付费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医保支付标准就越高。
青岛市医保工作圆满完成国家三年试点任务,正在全面推进新三年行动计划。
据悉,2019年5月,青岛市成为全国首批30个DRG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家试点城市。三年多来,青岛市从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三个方面重点发力,圆满完成了国家三年试点工作任务,改革工作取得了“参保人就医费用负担不断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医疗机构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的积极成效。2021年底青岛市获批DRG付费全国示范点,被国家赋予了主动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总结传授工作经验等重要任务。在2022年国家医保局DRG/DIP付费改革交叉评估中,青岛市位居全国101个国家级试点城市第3名,获评优秀等次。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