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由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森源重工”)被法院强制执行,划拨、冻结其银行存款3458.97万元。
执行裁定书显示,河南省许昌县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0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法院最终裁定,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589725.7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公开信息显示,河南森源重工是森源电气集团旗下企业,其大*为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发现,河南森源重工曾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2020年11月至今,河南森源重工名下被执行人信息合计20项。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当前被执行总金额约为6164万元。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