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旅游出发前,打包行李时,也许很多旅客大致了解上飞机时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及放射性物品等这些基本常识,但却往往忽视关于随身液态物品乘机的限制。把化妆水、洗面奶、香水、指甲油、隐形眼镜药水、沐浴露、洗发露、剃须泡沫、饮料等这些常用的生活用品装进随身携带的登机箱内,准备乘机,结果,在机场安检时,却出现麻烦,得打开行李一件件确认,对于此类限制携带乘机的液态物品,必须拿出来重新办理托运。这样一来,耽误不少时间,对于时间紧促的旅客来说,真是个不小的麻烦。
很多游客提出疑问,在装隐形眼镜的眼镜盒里放点儿药水都不行么?带小瓶装的化妆水和香水可以吗?病患者需要携带液态药品怎么办?在免税店买了酒和液态化妆品类应该怎么携带……持这些疑惑的旅客很多,因此,立思辰留学360参照中韩相关航空规定,总结出一些关于国际航线携带液态物品上飞机的限制,希望能解除您的疑惑,为您提供帮助。
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向189个缔约国发布了“临时保安管制指导原则”(简称“ICAO指导原则”),要求对在航空器上可能被用作制造简易爆炸装置的液态、凝胶、气溶胶执行新的航空安全措施,并建议各缔约国于2007年3月1日开始执行。
“ICAO指导原则”规定: 旅客要将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包括液态、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携带,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液态物品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对婴儿食品和药品予以豁免,但要求有验证液态性质的适当手段;并提请各成员国考虑对机场免税店和航空器上购买的液态物品在保证安全控制的情况下给予豁免。
基于此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3月17日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执行“ICAO指导原则”的措施进行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事项
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态、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托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
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过部分应办理托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需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不可携带),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容器及塑料袋包装要求不执行上述相应规定。
提前确认
确认飞机起飞时间,提前3个小时到达机场
携带乘机的行李中,须带护照、登机牌、钱包等,尽量减少随身携带行李
随身携带乘机的行李箱须符合重量和尺寸限制(各航空公司不同)
随身携带乘机的行李中若有液体,须按照上述规定盛放在塑料袋中
若随身携带乘机的行李中有液体或电脑等电子产品,在接受安检时,应从行李箱中取出,并向安检员说明
在机场免税店购买的液态物品怎样携带乘机?
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对在国外、境外转机旅客购买免税液态物品负有提醒义务,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这些工作人员在出售免税液态物品时,将主动询问旅客是否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对于需要转机的旅客购买的液态物品提供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密封后交给旅客,一般会尽可能用英文打印(或手写)购买凭证。旅客在途中,应保持塑料袋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的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
塑料袋为可承载内装物品重量的透明塑料袋,旅客收到时应已密封好,且密封后不能重复打开,整体任何部位一旦打开即不可复原。袋体上标注有“在旅行中,袋体不得打开,否则可能导致袋内物品不准携带乘机”的内容。
关于液态物品
液态物品包括所有液态、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剃须泡沫、香体喷雾、牙膏、洗手液、漱口水、隐形眼镜药水、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等,另外,被广大女性旅客经常忽视的睫毛膏、指甲油、唇蜜、护手霜也属于限制携带乘机的液态物品范围之内,敬请留意。
看了这些限制规定后,您也许会觉得“怎么这么严格?太麻烦了”,而且对于一些物品,不好判断到底是否属于限制携带乘机的液态物品范围内,所以,建议您在打包行李的时候,把这些物品都放在办理托运的箱包里,尽可能减少携带乘机的行李。这样,您会更加顺利、快速地通过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