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山路上,上班途中的毕坤看到有老人趴倒在地,身体打颤抽动,一直喊救命。周围有路人径直走过,十米之外的公交站也有人在探头张望,但均无人施救。一番犹豫后,毕坤决定上前将老人扶起,但在扶起的同时,毕坤也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当作证据,担心有被讹的风险。”扶起老人后,毕坤没想到随之而来的是如此多的争议。
扶起老人之后的毕坤,所面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扶起倒地老人之前,到底要不要请路人帮助自己拍摄视频?如果连做好事都要小心翼翼,这是一种社会的悲哀,也是一个时代的悲哀,可以说,这是网友们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然而,作为当事人的毕坤,也为自己的行为做出了辩解,他很坦诚地表示:拍视频就是为了预防被讹诈的风险,就像有人溺水,你可以就救人,但是要确保自己不会溺水。
必须承认,笔者是支持毕坤的这种做法,以及这种做法背后的观点的。一方面,面对不慎跌倒在地的老人,其他路人视而不见,径直走过,没有人对倒地的老人施以援手,那么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到底是像毕坤这样,先请人拍摄视频,然后扶起老人好,还是对老人视而不见好?答案当然是前者,因为毕坤虽然扶人的同时拍摄了视频,但终究是扶起了倒地的老人,为老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而其他人,则是毫无作为,意味着老人只能继续躺在地上。
另一方面,毕坤在扶起老人的同时,请人代为拍摄视频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充满智慧的务实做法,体现了他的“避嫌意识”,可以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避免了自己陷入未知的麻烦当中。当很多人感叹现在连做个好事都需要小心翼翼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想过,我们的身边确实发生过有人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最终却被讹诈的事情,有些案例中双方还闹上了法庭,不但给见义勇为的当事人带来了现实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同时也让很多人“引以为戒”,担心自己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贸然出手也可能被讹诈。
从这个角度来说,毕坤的做法,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陷入麻烦和困扰,但是客观上也避免了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对社会整体的道德氛围、诚信意识等等带来挑战和破坏。所以我们说,毕坤的做法,既帮助了跌倒在地的老人,同时也避免了自己未来可能陷入的麻烦,避免了社会的道德水平、诚信意识受到考验,这不是一举多得的事情吗?如果仅仅为了追求扶人过程中的纯粹,最后真的引发纠纷和矛盾,难道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
至于有人说毕坤扶人的动作不够专业,可能会造成对老人的“二次伤害”,这就难免有些吹毛求疵了,毕竟在那种情况下,把老人扶起来,让老人避免被车辆撞到才是当务之急。更何况,按照《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被誉为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最权威规定,也就避免了毕坤需要为自己的救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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