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放置铁夹子欲捕猎野兔 宁都两男子因此进“班房”
为食“美味”,宁都县两名男子在山场放置铁夹子来捕猎野兔,但是野兔没有捕猎到,自己却因此进了“班房”。日前,宁都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这两起非法狩猎案件。
经查明,2020年1月15日上午,被告人曾某未取得猎捕证在禁猎期驾驶摩托车至宁都县梅江镇碧岸村廖岭小组竹坑水库旁的“下廖岭”山场安放了17个铁夹子用于捕猎野兔。次日上午,曾某到该山场察看是否捕捉到了野兔,被村民当场抓获,并且报警至宁都县森林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三个月。
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邱某未取得猎捕证在禁猎期间至宁都县田头镇琵琶村与璜坊村交界处的“水库尾”山场安放了4个铁夹用于猎捕野兔,剩余5个铁夹放在摩托车上。次日上午,邱某至该山场查看是否捕捉到野兔,被村民当场抓获,并报警至宁都县森林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邱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二个月。
来源:赣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