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孩子很多,曾担任沙洋监狱管理局局长的刘某,也因为有一个“坑爹”的儿子,面临多年牢狱之灾。8月7日从省法院获悉,刘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刘某曾担任江北监狱监狱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权,在江北监狱米厂生产车间等项目上为个体建筑老板丁某谋取利益。2012年5月,丁某为感谢刘某的支持与关照,送给其子(另案处理)现金人民币50万元,其子收下后告知刘某。
2013年3月,为获得刘某在江北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关押点项目上的帮助与关照,丁某又送给其子现金20万元,其子收下后亦告知刘某。刘某明知丁某围标,仍向赵某、胡某等人打招呼要求支持丁某,并让丁某竞标对手李某退出竞标。最后,丁某顺利中标。
2013年6月7日,个体建筑老板齐某为获得刘某在江北监狱中心监区新建关押点第四标段工程上的帮助和关照,送给其子现金10万元。其子收下后告知刘某。在刘某的支持和帮助下,齐某顺利中标。
此外,刘某还在江北监狱职工经适房中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导致国家财产损失1159万余元。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 杨康、通讯员蔡蕾
编发:刘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