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在货架上,有部分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标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化妆品可自带或加贴中文标签,而且是要跟报关单所匹配。现场店家只给我们提供了一张报关单,相关供货商的资质也未能提供。”涪城区市场监管局药械化监管股股长刘雯说。
“化妆品经营单位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是为了追溯化妆品的来历和去向,若抽检不合格,也能及时召回。但是目前,店家均未能提供。”刘雯说。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部分面膜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但店家现场不能提供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可能涉嫌未取得二类器械经营备案而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