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一般遵循“下管一级”的原则,即:省委主要管理厅级干部、市委主要管理处级干部、县委主要管理科级干部。
但是,部分正处级、副处级干部因为岗位重要、职责特殊,也列入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成为了省管干部的一员。
那么,属于处级的省管干部具体有哪些呢?
第一类,是县委*。古话说得好,“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是国家治理中的关键一环,县委*岗位重要、责任重大,既是基层的“一线总指挥”,也是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堪称是所有处级岗位中的翘楚。
因此,从2009年开始,中央就已发文明确,要求全国的县委*(区委*、县级市市委*)全都纳入省委管理,由省委进行选拔、任免、管理。
第二类,是县长。作为县级党政负责人中的另一位,县长的担子也非常重,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绞尽脑汁,岗位重要性也较县委*也不遑多让。
因此,很多省份也将县长(区长、县级市市长)纳入省委管理。例如,浙江、福建、甘肃等地都是如此,由省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信息。
但是,山地、广东等地的县长仍是市管干部,由市委进行管理、任免。
第三类,是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作为“一府一委两院”中的司法机关,基层的法检两长只是副处级,按道理应该只是市管干部。
但是,近几年司法体制改革之后,为了加强司法公正性,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全面上移,由省级统一管理。
因此,现在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是由省委(或“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进行管理,市委只是负责协助管理。
如果关心干部任免消息的朋友应该会注意到,四川、安徽等地的基层法检两长就是由省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信息。
第四类,是省直副厅级机构的副职。常见的省直副厅级机构有两类:
第一类是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例如,山西、河北等地的省医保局就是省政府直属的副厅级局。
第二类是省直机关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例如,省司法厅管理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文旅厅管理的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管理的省药品监管局等等都是副厅级机构。
毫无疑问,这些副厅级机构的副职(副局长等)是正处级。
但是,与普通的省直机关正处级干部不同,这些副局长毕竟是省直机构的负责人,会由省委、省政府进行任免。同时,从处长晋升为副厅级局的副局长后,虽然个人级别没有提升,但也属于提拔的范畴。
第五类,是市纪委副*、监委副主任。为了加强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减少干扰,保障监督执纪有效落实,纪委监委副职的管理权限也逐渐上移,一般由上级纪委和上级组织部联合提名、考察、任免。
最典型的,就是省级纪委副*、监委副主任已经逐渐纳入中组部管理,需要中组部进行批准。
相应的,部分省份的市纪委副*、监委副主任的管理权限也上移到了省委组织部、省纪委,例如之前湖北襄阳的市纪委副*是由省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信息。
第六类,是省直管县的正副职领导。省直管县是指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的县级行政区划,例如河南的济源,湖北的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新疆的石河子、昆玉等等。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海南和重庆。
海南省除了直接管理4个地级市之外,还直接管理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这些县级行政区划都是正处级架构,但四套班子的正、副职都是由省委进行管理。
同时,重庆下辖26个区、8个县、4个自治县。其中,26个市辖区是正厅级架构,但县、自治县一般是按照副厅级进行配备,四套班子的副职属于处级干部,也是由市委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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