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祖国没有实现完全的统一。中国共产党在实现祖国统一问题上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那么,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更好地解决历史问题,推进祖国统一?
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实现祖国统一的方式。为了打破美国利用台湾问题分裂中国的图谋,*提出,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湾关系。1963年,*将*提出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概括为“一纲四目”。
“一纲”,即台湾和大陆必须统一。“四目”是:台湾和大陆统一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都由蒋介石决定;台湾统一后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协商解决;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的这些设想,为后来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提供了思想和理论上的渊源和准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和*在*、*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正视历史和现实,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战略构想,开辟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新途径。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郑重宣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建议通过谈判结束海峡两岸的军事对峙状态。1982年1月,*首次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其“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
“一国两制”构想虽然最初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但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并取得了成功。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体现了“一国两制”构想,为国家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从此,这一构想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基本方针。
回归祖国后,香港、澳门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港澳实行管治,与之相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体制得以确立并顺利运作,港澳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初步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澳门等地的历史和现实,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创造性方针,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了巨大影响。
编辑: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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