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8月29日,话题#大妈捡手机讹钱未果当街大闹#登上微博热搜,是否应该给捡拾者补偿,捡拾者向失主索要补偿是否合法等问题引网友热议。“有偿索酬”是否有法律依据,拾到物品如何处理,专业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目击者:大妈捡拾手机欲向失主索要600元报酬
8月2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联系上当时在现场的一名目击者任女士。
任女士介绍,8月28日下午,在四川成都一地铁口,一对年轻男女与一名大妈发生争执,疑因年轻女子手机丢失被捡拾大妈索要600元,因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双方发生口角。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年轻女子哭了起来,大妈在一旁大声质问,附近执勤的民警、交警介入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在任女士拍摄的视频中,大妈大喊“没有我捡到(手机),你们到哪里去找”,并称年轻女子对其指指点点。现场警察斥责大妈不该向失主索要钱,并称“你凭啥要人家600元,这是人家的东西,人家愿意给你(报酬)是人家的事情”,后来大妈继续与警察对话,称手机自己是捡的不是偷的,警察回复“没人说你偷的”。
在另一段视频中,年轻女子将一百元扔到地上,称“这一百块钱赏给你了”,大妈称“我不要”,年轻女子同行朋友将钱捡起来塞给女子。双方看起来十分不愉快。任女士解释,当时年轻男女打算离开,大妈拦住他们,年轻女子从包里掏一百块钱甩给了大妈。之后警察拦住大妈,年轻男女进入地铁站离开,大妈蹲地哭泣。任女士表示,她在现场看了10多分钟,之后便离开,并不清楚大妈在现场哭了多久。
事后,任女士了解到视频中的年轻男女是学生身份,大妈是附近开三轮车拉人的。任女士表示自己仅是旁观者,并不了解事情全程,年轻女子在拿到手机前是否与大妈约定过报酬金额,她并不清楚。
捡拾者要求有偿归还,网友有话说
在成都女子丢失手机被大妈索酬600元事件中,网友对此事的看法各不相同。
网友“辰子ks”:如果电话中谈好了600块,就不应该反悔。如果觉得600太高了,当时就应该反对,如果谈不妥,那就是大妈的问题。
网友“花开有时总有天明”:(如果)事先协商好600就是600,大妈说了答应600才送过来的,出尔反尔就很讨厌。但是大妈要价确实高了,200我觉得差不多。我觉得两边人我都不喜欢,大妈漫天要价,大学生出尔反尔,给一百还说赏,都不好。
网友“vivisss09”:难道就该给六百吗[疑问][疑问][疑问][疑问]难道学生就该把自己的生活费给出去而毫无反驳[疑问]评论里说学生的到底怎么想的。
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经历:
网友“咻咻咻**”:有一次我手机掉出租车上,然后我找到司机,问能不能帮我送回来,我补他损失和来回车费。司机开口要一千,那就直接报警吧。
网友“是佳儿**”:我之前一共捡到过两个手机,都是直接还,没提任何要求。其中有一个等失主都等了很久,大冬天冷风嗖嗖的。失主慢悠悠到了,然后还给她,她没啥感激,谢谢都没有。我当时真的挺[拜拜][拜拜][拜拜]。
网友“落下来的榴莲”:想起了早年的经历,自己手机丢了,打通电话,想要回手机里信息,手机可以送给他(新买一个月的华为mate10),结果人家看手机崭新的,关机了,里面客户信息全没了。另一次,我捡到一个大妈的手机,她自己上门取的,硬要给50块钱,我没要,人家隔天给我送了一袋苹果,做了好事自己心情也好。
记者注意到,捡拾者捡到东西向失主索要报酬的事情并不鲜见,有人拾金不昧并未得到失主好言,有人将物品归还失主未要报酬被重金感谢,也有因有偿归还金额未达成一致恶语相向。像常见案例,有乘客将物品遗落出租车或网约车上,司机是否可以要求有偿送回。有乘客表示,司机主动送还遗失物品,耗费了时间耽误工作,给一些补偿奖励费用也可以,还有的乘客则认为,这不合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咨询了一网约车平台的人工客服,客服称:“根据网约车相关规则,网约车司机在归还乘客遗失的物品时,若产生费用,乘客自行承担。”
客服解释,司机可能已经不在乘客附近,专门跑一趟归还物品相当于空驶,建议乘客和司机友好协商。另外,客服补充,如果乘客不愿支付空驶费用,可以协商司机将乘客丢失物品寄回、交给派出所,或放置在约定地点,由乘客自行取回。
律师解读“有偿归还”
2018年,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就“有偿归还”争议话题做过一次问卷调查,2003名受访者81.3%的受访者认为“有偿归还”合理。56.5%的受访者认为“有偿归还”有一定正向激励作用,能鼓励归还行为;43.4%的受访者认为“有偿归还”是更加务实、理性的“拾金不昧”方式。
如果说拾金不昧是道德约束,那“有偿归还”是否有法律依据,面对不合理索酬失主如何应对?
对此,大河报·豫视记者采访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他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成都大妈捡手机索酬600元事件,付建律师认为若遗失物主人未曾事先承诺支付一定金额,则捡拾者无权要求遗失物主人支付相关费用。
“此案例大妈索要的报酬较高,已超出一般人的心理预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捡拾者索要高额报酬的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不符合社会风尚。”付建律说了自己的看法。
法律规定了拾得遗失物者的返还义务,也并未强制规定遗失物主人支付返还金,因此拾得遗失物的人无权主动要求他人给予一定金额,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也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男子向失主强行索要500元酬金,因敲诈勒索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付建律师介绍自己经手的相关案例。
失主是否可以拒绝捡拾者索要报酬?
对于失主是否可以拒绝索酬,付建律师分两种情况进行法律解读。
1、在失主没有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任何报酬。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归还以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报酬。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较高,捡拾者可能构成侵占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若捡拾者侵占失物不归还,必须支付报酬才归还,则捡拾者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民事上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对于拾得遗失物,除非遗失物主人有悬赏或者其他类似的承诺,否则主动索取报酬是违法的,若拒不交还甚至可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当大家拾得遗失物时,可以直接交给附近派出所或者交给失主。”付建律师最后说道。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牛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