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第2个申报期还剩不到5天就要截止申报了,很多企业经历了第1个月的个税申报,对于新的计税申报方式多少有些了解了。但是,很多小伙伴在工资个税计算时可能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员工的专项扣除信息没及时报送,怎么办? ”
1月份的操作部分
其实也很简单,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也就是说我1月发工资时候我没报,我2月报了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其他任何月份报了都行,在报送的月度加上累计扣除就行了。
具体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例:
A企业员工张三1月份并没有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也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向单位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单位在1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没法取得扣除信息,所以1月在计算个税时候就没法减除附加扣除金额,结果就是下面的情况: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5000-(1200 300 60 1800)-5000-0=664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6640*3%-0=199.20。由于是第一个月,所以当月缴纳的个税就是199.20了。
工资条如下: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如果你在1月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候员工还尚未报送专项附加扣除,工资表也没考虑这部分,那么2月份在申报1月个人所得税时候就不要去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为可能有些员工在发放工资和申报之前去个税APP填写了,如果你下载了就会导致算出来的个税又和你工资表的有差异,这点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