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后妃列传》有载:康熙以后,典制大备。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
清朝入关以后,后宫等级制度经过顺治朝的短暂试探,于康熙朝逐渐成型,制定了一整套等级分明、尊卑有序的妃嫔制度。清朝时期的后宫妃嫔中,“皇后”,为后宫之主,等同于普通人家的“正妻”;“皇后”之下,“嫔”之上为高等妃嫔,等同于普通人家的“妾室”;“嫔”之下的“贵人”、“常在”、“答应”则为低等妃嫔,就相当于普通人家的“通房丫头”。
清代后宫妃嫔形象
就此来看,地位仅次于“皇后”的“皇贵妃”,便为后宫妃嫔之首。清朝时期的“皇贵妃”,地位特殊、形同副后,对于皇后的后宫地位具备绝对的威胁和挑战。有鉴于此,清朝的“皇贵妃”一般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贵妃”薨逝以后,皇帝或者嗣皇帝推恩予以追谥;
2、“贵妃”病重以后,用作“冲喜”之用的加封;
3、皇后无法正常执行皇后职权,由“贵妃”晋升为“摄六宫事皇贵妃”,代行皇后职权,实际执掌后宫。
4、皇后崩逝,中宫虚悬,皇帝选择一位“贵妃”晋封为“摄六宫事皇贵妃”,用作册封为继后的过渡。
也就是说,清朝时期的“皇贵妃”只出现在病重、病逝或者皇后崩逝、皇后无法正常行使职权的特殊情况下。总之,正常情况下,“皇贵妃”不能和“皇后”同时存在。
当然,清朝历史上也出现了两个特殊情况:
顺治朝时期,孝康章皇后博尔济吉特氏执掌后宫,顺治皇帝将其宠妃董鄂氏晋封为皇贵妃,而且执掌相当一部分后宫事务;乾隆朝时期,继皇后那拉氏并未被明旨废后,乾隆皇帝将令贵妃魏佳氏晋封为皇贵妃,实际执掌乾隆后宫。
除了顺治皇帝这位“要美人不要江山”的特例;除了继皇后那拉氏“国俗忌剪发,而竟悍然不顾”导致的“帝后矛盾”外,清朝的“皇贵妃”基本等同虚设。
那么, 既然“皇贵妃”不能和“皇后”同时存在,而且还对“皇后”的后宫地位能造成巨大威胁,向来注重后宫安稳的清朝为何还要设置“皇贵妃”这个后宫位分呢?
类似于“三公”、“三孤”的巨大荣誉清朝时期的“三公”,即“太师”、“太保”、“太傅”,均系品秩为正一品的荣誉性官职;“三孤”,即“少师”、“少保”、“少傅”,均系品秩为从一品的荣誉性官职。“三公”和“三孤”一般加授予功劳卓著、久侍朝廷的勋臣,用以表示皇恩浩荡和朝廷认可。
同样,在清朝时期的“皇贵妃”册封谕旨中也经常出现“久侍宫闱、赞襄内则”的理由。也就是说,“贵妃”在病重或者薨逝时,皇帝一般会以晋封后宫位分的方式用作“冲喜”或者给予勉励、认可,毕竟夫妻一场,毕竟侍奉了一辈子。也就是说,“皇贵妃”这个并不常见的高等位分,基本等同于“三公”和“三孤”这等荣誉性官衔,不在乎实权,在乎的是地位和名声。
清朝后宫之中,能混到“贵妃”位置上,要么是极得皇帝恩宠,要么是外戚势力强大,要么是生育有功,为了表示皇恩浩荡,安抚外戚或者皇嗣,予以“皇贵妃”位分的加封或者追赠就显得尤为重要。
向“皇后”过渡的考察必须除了用作表彰或者勉励、冲喜性质的“皇贵妃”位分加封,清朝时期还有几例用作向皇后过渡的“皇贵妃”加封。
康熙皇帝的第三任皇后——孝懿仁皇后佟佳氏、乾隆皇帝的第二任皇后——继皇后那拉氏、嘉庆皇帝的第二任皇后——孝淑睿皇后钮祜禄氏、道光皇帝的第三任皇后孝全成皇后钮祜禄氏等都曾经过“摄六宫事皇贵妃”的过渡,才被正式册封为后。
看到这里,有人或许会有疑惑,既然皇帝已经明确某位妃嫔晋升为后,为何还要通过一个“皇贵妃”的考核期呢?
清朝时期的“皇后”,尤其是先后崩逝以后的继后选择,极其复杂,需要权衡很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后宫的安稳状态、比如前朝的势力平衡,比如皇嗣的传承决定,比如皇帝和皇太后的倾向意见等等,必须经过整体的权衡后,才能最终做出封后决定。权衡需要时间,但“后宫不可一日无后”,所以就现行晋封一位“摄六宫事”的皇贵妃,暂代皇后位置,统领后宫。
反复、长期的权衡以后,会出现两种结果:第一种,成功晋封为后,比如孝懿仁皇后、继皇后那拉氏等;第二种,始终以“皇贵妃”的身份统领后宫,比如令懿皇贵妃魏佳氏等。
后记作为清朝后宫的妃嫔之首,“皇贵妃”地位特殊、影响巨大,就如同始终要取代“正妻”位置的“妾室”,对于皇后的威胁,可想而知。但就如同皇帝给予朝廷重臣的特殊恩赏、荣誉官职一样,“皇贵妃”又是对后宫妃嫔繁育皇嗣、侍奉皇帝、赞襄内政的最高褒奖,这关乎皇帝的正面形象、关乎外戚势力的感受、关乎对其余妃嫔的榜样力量,又不得不存在,不得不时时册封。
毕竟,“多情天子”——顺治皇帝只有一位;毕竟,敢“自行断发”的皇后只有一位;所以,具备荣誉位分、继后过渡两大作用的“皇贵妃”还是很有必要存在的!
只不过,即使被晋封为皇贵妃,哪怕是“摄六宫事”的皇贵妃,只要没能被正式册封为后,就永远都只是“妃嫔”,只是“妾室”,无法同皇帝“匹配膺号”。就算有机会同皇帝合葬,也只能排在中宫之后,生前死后都只是一个侍奉皇帝和皇后的“妾室”罢了!
参考文献:《清史稿·后妃列传》、《钦定大清会典则例》、《清皇室四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