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集中行动的公告
全县广大群众: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有效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集中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1)被长期侵占的集体土地(包括沙荒地、盐碱地、滩地、坑塘、村边地、坑边地、路边地、园地、林地等)、宅基地、学校、厂房、场院、窑厂等集体资产资源;
(2)用于抵顶村干部报酬多分多占的集体土地;
(3)前期清产核资时村集体漏报、瞒报的资产资源;
(4)承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各类违法合同、无效合同、不规范合同、口头协议以及长期欠缴承包款问题的;
(5)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6)群众反映的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
(7)需要清理规范的其他事项。
二、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集中行动自2021年8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工作保障
集中行动开展期间,县委、县政府将严肃查处一批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打击反面典型,突破难点,推进集中行动向纵深开展。对在集中行动工作中故意隐瞒漏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县公安局将把集中行动与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督
村级集体“三资”有哪些,被什么人侵占,广大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三资”清理必须严格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请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集中行动中来,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办)、村两级工作,发现清理不全面、不彻底以及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可及时向乡镇(办)、村工作专班反映,也可向县“三资”清理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地址:冠州宾馆三号楼一楼;举报电话:7225286;举报邮箱:gxszqlbgs@163.com。
冠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