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荒诞的问题,实际是拉马克著名的“后天获得性遗传”理论,这位法国生物学家认为生物后天获得的性状,可以遗传到下一代,就以这只鸡来说,只要父母双方的脚都没了,那么若干年后,它们的后代也会没有脚。
显然,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
先来看一个真实的实验:残肢的遗传实验
1891年,德国进化生物学家魏斯曼教授做了一个实验,和开头的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妙。
他将第一代小鼠的尾巴切掉,交配后,再将后代的尾巴也切掉,然后第二代再交配,后代的尾巴再切掉,以此往复十几、二十几代后,901只幼崽全部切除尾巴,惊人的发现,即使父母都是人工致残的,产生的后代中,没有一个小鼠尾巴是缺失的,或者是发育不完全的。
这也完美印证了一开始提到的问题。
魏斯曼教授之所以会进行这么残忍的实验,是因为当时关于进化,存在两种声音,一种是我们熟悉的达尔文随机变异自然选择理论,另一种就是拉马克的后天获得性遗传和用进废退理论。
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长颈鹿的长脖子。
现在的长颈鹿脖子几乎占了身体一半的高度,但最早的长颈鹿脖子并没有很长,之所以会进化出这样长长的脖子,达尔文认为,那些脖子和四肢稍长的长颈鹿有更好的机会获得食物,从而能够有更多的后代,成为生存下来的“精选”,那些脖子并不长的长颈鹿则可能死亡淘汰;
而拉马克并不这么认为,其中一个理论“用进废退”认为,如果使用较少或根本不使用,结构或器官就会缩小或消失,长颈鹿之所以有长脖子,是因为其祖先一直努力伸长脖子才导致的,这种长脖子的性状被遗传下来而已。
最后
现在我们知道,物种的遗传物质是由基因决定的,因此拉马克的进化理论是存在缺陷的,但他依然是早期著名的进化论者这一,毕竟在那个年代,根本不知道遗传是由基因决定的,达尔文也不知道。
在自然环境中,特殊的性状,只有通过选择性繁育的手段,才能将这种性状遗传下去,斗牛犬就是一个例子。
最早的斗牛犬体型大,肌肉线条都更流畅,它是为逗弄斗牛而生,因此必须非常灵活,而如今的斗牛犬,脸上更多的褶皱,鼻子短,体型小,这些都是人为选择性繁育的结果。
因此,鸡的脚也不会随便消失的,除非从基因中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