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把居住在中原地区的主体民族称之为华、夏、华夏中华传统礼仪文化常识或诸夏。
华夏族在中原建立的国家是为夏朝。作为交际礼仪重要物质形态的饮酒,在夏朝时已十分盛行。有的文献很形象地描绘出他们痛饮的场面:醉了的人扶着没醉的人,没醉的人又急忙扶住喝醉的人,并且嘴里不停地嘟嘟哝哝地唱着歌,活现出酗酒成风的情景。“无酒不成礼仪”,社会生活中群饮多半是为了交际,当然有相应礼仪,可惜缺少文字记载。
婚恋是交际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吕氏春秋·音初篇》:“禹行水,见涂山氏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命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涂山氏之女命其妾站在大禹必经之道旁,见大禹来了,便放开歌喉唱:“等你呀!”以转达主人的爱慕之情,直接、热烈而率真,省却了繁文缛节,和今日西南少数民族青年男女婚恋对歌礼俗相去不远。
夏、商、周三代的民族,进入中原立国之后,都尊黄帝为自己的祖先。所以,华夏族的交际礼仪共识于黄帝时代传承下来的礼仪核心,亦即统一于华夏的交际礼仪。
同时,也发展了交际礼仪文明。《礼记·礼器》:“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这里所谓“礼”,虽然主要指统治阶级的典章制度,但也包含交际礼俗。“一也”即一脉相承之意。《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孔子在强调“因于”,即继承关系的同时,又指出有所“损益”即变化发展。
其实,每一个民族的交际礼仪,都以本民族固有的为基础,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夏、商、周交际礼仪的发展,是从黄帝到尧、舜、禹时代,以长期融合而成的华夏交际礼仪为基础,同时也不排除商人吸收东方的东夷文化和东北的燕文化;周人吸收西北的戎、狄文化,以至南方的苗蛮文化等吸收和融合的结果,使华夏交际礼仪日臻严密,且有广泛的适应性。
以宴饮为例。西周时期,实行礼治,宴饮受政治制度的影响,成为庆典活动和交往的礼仪形式。为了适应这种礼仪形式,对宾、主在宴会中的行为、使用的食品、食品的陈放形式、音乐、环境布置等均开始有了一系列的繁琐规定。如规定宾、主应酬中酒的数量和饮酒的秩序及许多礼貌;规定酒具、饭食、荤肉、素菜摆放的位置和组合的形式;规定了选贤任能的“乡饮酒礼”歌《诗经、鹿鸣》等按宴会主题选择歌曲的原则;规定了宴会的席位座次。
又以文字为例。作为书面语言,其目的是适应交际需要,也必然反映并扩大、推动交际礼仪的发展。汉字兼有象形表意的综合功能,其间有一部分至少是比较原始、客观地记载了夏、商、周的交际礼仪习俗。例如宾、客,甲骨文里的“宾”,上面像屋形,下面从人从止,意思是客人来到屋下,即宾客到门,本义是客人、贵客。《仪礼·士冠礼》:“主人再拜,宾答礼。”指以宾客之礼相待。“客”在比甲骨文稍晚的铜器铭文里有,上部像屋子,下部“各”是到的意思,即从外面而至,亦即有人自外而入,即所谓拜访。
由此可知,在阶级社会初期就有人际交往的频繁和华夏民族好客的古风。又如“契”字,上部的“!”像木棍,“三”是刻成的印记,“丰”像一条木棍上刻成印记,这就是古时的契据。“刀”是刻的工具,“大”是大小的大,即大家必须公正、自觉遵守,任何一处不得私自随意在棍上刻画。说得直白些,如甲向乙借了三把石斧,则在木棍上刻三条横道,将木棍对着刻痕剖分为二,各执其一,甲奉还时,拿出自己所执一半契与乙验合,以证借、还数量不差。
所以,春秋战国时代有人捡到判契,高兴得发狂,以为天外飞来横财。此相当于现在的借贷交际礼仪。直到今天,大宗买卖双方立约据时,其末尾必写上:“恐此后口说无凭,立此契据是实。”
如果说夏以前的交际礼仪尚有史前传说之嫌,那么被公认为信史的夏、商、周三代,特别是典籍上所载商、周礼仪,有大量的出土文物佐证,则毋庸置疑。
这三个朝代所处的阶级社会,整个礼仪的思想基础都建立在对上帝、鬼神、天命的迷信上,从出土的卜骨、礼器和殉葬品以及传世的文献资料来看,足见其“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在诸多频繁的祭祀中又有等级身份的区别,于是交际礼仪的内容和形式,在尧、舜时代一脉相传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等关系,而且形成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另外,中国文化史上第一部系统记载“礼”的书籍《周礼》已在周初出现,此即为后世传颂的“周公制礼”。《礼记·明堂位》称:“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摄政于成王。”通常认为传世的《周礼》和《仪礼》就是周公的遗典,并与其释文《礼记》同为后儒的经书,总称“三礼”。
虽然尚有争论,但《仪礼》是先秦时代部分礼制的汇编,因为其间有从礼俗采来,故包容交际礼俗,看来是不应怀疑的。因为《仪礼》所讲为士所习的礼节,汉人称为《士礼》或《礼经》;又因其所讲为具体仪节,不是“礼”的意义,晋人改称为《仪礼》。
以上情况说明,《周礼》和《仪礼》未必全出自周公之手,史传的周公制礼,可能颁布了一套维护奴隶主统治的典章制度,即礼制,构成了《周礼》的原始形态。这套由周公奠定的典章制度,不仅从文字上确立了礼制的历史,而且还从概念上承认了包括交际礼仪在内的礼俗的历史,对后世的交际礼仪影响颇大。
自周代开始,礼仪正式两向分流,礼仪制度成为国礼,而交际礼仪所在的礼俗就逐渐成为家礼。特别是在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分化尤为明显。《管子·牧民》中有“大礼”和“小礼”之说,注释为:“礼之大者在国家章典制度,礼之小者在平民日用居处行习之间。”另一方面,礼制的制定又常从庶民中吸收一些礼仪习俗,即所谓“礼失而求诸野”。故《礼记》有“礼从俗,事从宜”的说法。
正因为这样,在《周礼》(大礼)中仍保存着部分交际礼仪习俗(小礼),且至今还在民间世俗中起作用。比如说关于说话、坐、立、行、出;在老者面前、在父辈友人面前,等等,均有详细的礼仪。比如《礼记》开篇的《曲礼上》云:“《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翻译过来,即《曲礼》说:不要不谨慎。态度庄重像有所思虑,说话要安详确定。
这样才能使人幸福啊!这是当时关于交际的说话礼仪。今四川民间交际时对说话也有相应的规矩,如民谚:要想想地说,不要抢抢地说。两者之间,似乎还看得出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