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业内获悉,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车险经营公司、各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各车险经营公司要积极响应各地政府(含湖北)号召,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租车等营业性机动车提出停驶顺延需求的,在《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次保险期间顺延,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的基础上,对交强险暂时取消最短1个月及办理次数限制,商业车险可参照自行制定,直至各地疫情防控结束。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做好停驶期间的风险提示,停驶期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每经)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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