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通俗讲就是交费的人)与保险人(指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可以称之为风险对赌协议。
保险合同为什么也叫风险对赌协议,这需要追溯到保险的起源:
在大航海时代-远洋贸易盛行时,虽然很多远洋贸易公司当时利用股票的机制,将一部分风险分散到股民的身上,但贸易公司依然想得到双重保障(毕竟航海过程中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万一出事故损失太大,如果能得到一笔赔偿金,那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后顾之忧)。银行家们也了解到贸易公司在这方面的需求,便安排人在码头统计出海的船、出事故的船、顺利回归的船等相关数据,将这些数据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设计出了最初的保险(银行家收取一定的费用,万一航海过程出事故,就一次性赔偿一笔金额给贸易公司)。
下面用一个比较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解说最初保险设计的逻辑:
银行家们通过长期的数据分析:比如平均每年出海的船有100艘(每艘船的造价和货大概价值为10万元),出事故的船平均在5艘以内,顺利回归船只的数量≧95艘。
计算:1、每年的出事故需赔付的最大总金额:10万元×5=50万元(有5艘船出事故了)
2、如果100艘船每次出海时给到5000元的保费,银行家总共能收到50万元,这个费用就可以完全覆盖出事故需赔付的总金额(100×5000元=50万元)。
3、上面讲的5艘船出事故是按照事故最大发生概率来计算,如果只有2艘船出事故,银行家只需赔付20万,剩余的30万就是利润。
备注:以上只是用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里面的逻辑,事实肯定要比这个复杂很多,还要考虑到这个公司运营成本,还有保底的利润等。
以上这一系统的数据分析与计算,其实就是现在保险公司的精算师的工作。保险公司中最核心的就是保险精算师(精算师是集数学家、统计学家、经济学家和投资学家于一身的保险业高级人才,精算师是同“未来不确定性”打交道的,宗旨是为金融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所以保险最初来源于对赌,银行家与贸易公司进行对赌(贸易公司担心出事故,而银行家是对赌船只不出事故),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是可以有效保护出资方(也就是贸易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