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谁家里没个车呢?可车多了,事故也就多了,同时车辆出险理赔也就水涨船高,笔者虽然没几个钱,也开车好几年了,经历过好几次车险理赔
可这几次车险理赔,毫无意外的都是我掏钱修车,然后保险公司把钱再打到我账上,修理店会把发票给保险公司,有一次本人追尾了别人车辆,也是保险公司把双方车辆理赔的钱打给我,然后我再给对方车主和修理本车的修理店
这种方式以前国家政策没有明确好不好抵扣进项税,所以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能索取专用发票就索取专用发票,笔者也见过车辆修理店经常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可这样的理赔方式,以后真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发布,该文件明确了许多营改增的问题,其中,就包括车险理赔发票,具体是这么规定的: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文件很明确,现金赔付车主,则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也就是笔者前面文字中描述的理赔方式,即便取得专票也不予以抵扣,所以,车险公司以后还是最好直接把车修好给车主吧,至少可以获取专票抵扣啊,当然了,目前,大部分修车点都是小规模,能开普票就不错了,专票一般情况下得到税务局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