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修武引渠占了我们村的地,2015年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我们每个月80元的计划生育奖扶金就没有了……”近日,仙海区天生桥村村民缪大爷向直播绵阳记者反映。
接到问题后,记者与仙海区社发局工作人员张美玲前往当地了解情况。
张美玲表示,2015年,当地村民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户口性质由“农村居民户口”改变为“非农村居民户口”。而该奖扶金的发放对象是农村居民,因此,村民们不应再享受这一政策。
缪大爷说,此前他们也曾以为“农转非”后便无法再申领农村计生奖扶。直到今年11月,他无意中得知,相邻村的村民早已恢复领取,“周边其他村也买了失地农民保险,但是从前两年就开始领奖扶金了。”
既然情况相似,为何待遇不同?
对此,张美玲表示,2016年新出台的《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中,对“农村居民户口”进行了明确: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含未征用完土地),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