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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采纳审计建议,为全市的肺结核患者接连出台两项政策——降低个人起付标准、建立了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全额补助保障机制。
据介绍,2019年下半年,市审计局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全市普通肺结核患者其医疗总费用自付比例约为4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医保报销、省专项补助后医疗总费用自付比例为16.3%,该两项指标不符合我省分别低于30%、10%的规定标准。随即,审计建议卫健、医保、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探索建立贫困结核病患者救助机制,出台补助政策激励传染期内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减轻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市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部分医疗保障结算工作要求的通知》,将肺结核特殊病种门诊年度个人负担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300元。之后,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试行)》,对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经医保、救助政策报销后的自付抗结核治疗费用实行全额补助。仅降低个人起付标准一项政策,2020年全市肺结核特殊病种参保受益人数为1032人,提高医保待遇总计为49.65万元,减轻了肺结核患者的负担。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郭真 通讯员 严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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