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觉得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朋友们点赞、收藏;我会创作更多法律方面文章,感兴趣的可以关注#老牛说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为主播打赏成为粉丝的必修课。大部分粉丝打赏时能做到量力而行,当然也有部分不理智粉丝一掷千金,更有甚者挪用公款打赏主播,真是疯狂。同时,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打赏主播造成家长巨额损失的案例层出不穷,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9岁女孩花费10万元打赏主播,经过法院判决追回6万元。
先看案例(裁判文书网(2018)苏0412民初2521号、(2019)苏04民终550号):
9岁女孩吴某1的爸爸妈妈经营娱乐场所,工作繁忙,每天很晚才回家,无暇顾及女儿。由于吴某1要用手机完成家庭作业,就使用妈妈张某的手机操作。一个月后,吴某1的爸爸妈妈偶然发现女儿通过妈妈张某的手机号在快手APP上购买快币,经过仔细查询,发现吴某1共完成交易140多次,支付10万多元,其中有一天,在半小时时间充值46次,金额32000多元。又发现女儿在快手直播平台注册快手账号,昵称为“蜡笔小新***”。这些快币主要给昵称为**小可爱(笑园)、**小二哥、**的小毛、**小波哥、**的胖丫等主播打赏。到被爸爸妈妈发现时,吴某1的快手账号还有余额为快币34647个(折合人民币近5000元)未消费。
吴某1的爸爸妈妈立即向警方报警,后又与快手公司联系要求返还100210元,但快手公司一直未返还。于是吴某1向法院起诉,要求快手公司返还吴某1用于打赏主播购买快币花费的10万多元及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损失。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吴某1购币款6万元。
审判理由:
吴某1在快手APP软件专用平台内购买虚拟货币快币,吴某1购买快币的合同相对人是快手公司,双方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吴某1在不满10岁的情况下购买人民币10万余元的快币用于打赏主播,该行为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亦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行为无效。但本案中,吴某1在晚上九点以后,甚至十一、二点仍在快手APP上打赏主播,其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密码,吴某1的监护人应当对吴某1购买快币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由快手公司返还吴某1购币款6万元,尚在吴某1账号内的快币34647个(折合人民币4949.57元)由快币公司自行收回。因本案案涉合同无效,且吴某1的监护人有一定过错,其主张利息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老牛观点:
尽管法院因吴某1不满10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判决快手公司返还6万元,但作为家长因监护责任不到位,仍然付出了损失了4万多元的代价。
暑假快到了,熊孩子们又要实现手机自由了,玩游戏、刷视频是必修课,随之而来的是充游戏币、打赏主播,作为家长一定要盯紧手机支付,防止熊孩子把你的钱花光。
首先,家长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消费观,让他们从小就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
其次,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密码,手机支付最好不用密码,可以用指纹或刷脸,避免孩子偷知密码,自行操作。
如果发生了熊孩子用手机花了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追回的。熊孩子花钱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上的买卖合同,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孩子不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实施,也就是说,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简单地说,在网上购买商品以及打赏主播,家长不同意,该行为就是无效的。
但是,究竟是大人支付还是孩子支付很难分辨,可能会导致追款难。所以,如果发生了这类纠纷,家长应该积极寻找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比如说支付记录,直播平台的打赏、消费记录,平台账号关注的主播的情况,与主播的聊天内容,自己与未成年子女就此事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及平时自己的消费习惯,打赏以后收到的短信通知等证据,越详实越好。
国家也在关注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为规范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中央文明办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要求网站平台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如果家长发现网站平台存在上述行为,可以举报,主管机关将会采取惩戒措施,比如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