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迟迟都没有得到肇事者或是保险公司的赔偿,在这个时候不少的肇事者也担心自己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期限吗?下面由专业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期限吗?处理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有期限。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
·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做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