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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正式终结荆门一公司的*程序。
这是今年该院审结的首例“执转破”*清算案件,整个*程序从受理*清算申请到终结*程序仅用时35天。
35天审结一起*清算案,承办法官是如何做到的?记者调查发现,相较于既往公司*案件动辄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耗时,此案的高效审结得益于承办法官前期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和大胆探索减压程序节约耗时的新思路。
创新思路一:指定管理人,降低时间成本
涉案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主营棉纺织品、毛发制品的收购梳理、加工销售。后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欠债较多,不仅将自己资产抵押出去了,还外欠一单位50余万元。
2017年,京山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欠债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该公司向他人支付53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执行。
无奈,债权人以该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该院申请对该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清算。
经审查,该公司无固定资产、无银行存款,符合*法定条件。2022年12月9日,该院正式立案受理该公司执行转*清算案。
根据已知债权人推荐,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2022年12月10日,该院指定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管理人。
管理人是*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债权人参与*管理人的指定,是对债权人权益的更好保护,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对*程序的满意度。
这是该院首次通过“已知债权人推荐 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方式指定管理人,有效节约了选任管理人的时间成本,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了更好的社会效果。
创新思路二:员额法官独任审理,节约人员成本
为保证案件审理进度,结合此案*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且债权人人数少的特点,在省高院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意见的指导下,根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简化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合议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案采用简化方式审理,将审判组织由合议庭3人审理简化为1名法官独任审理。
这也是实施意见出台以来,该院首次采用简化方式审理的案件,由员额法官独任审理*案件,实现了*审判的繁简分流。
简化审理的实施切实提升了*案件的审理质效,降低了*成本,使*案件的审理走上了“快车道”。
创新思路三:集约化处理,压缩程序成本
按照以往经验,从债权申报开始到债权申报期满,至少1个月后才能开始后续的管理人提交各类文书流程。
由于此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风险隐患相对较小,承办法官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将大量细致、严谨的准备工作,提前谋划,大幅有效利用了“程序等待期”。
在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月11日的债权申报期内,承办法官提前介入,多次协调管理人、债务人、已知债权人召开非正式会议。
“我们将大量的协调、核查工作预先做在了这1个月期间,完成了对债务人的接管、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对已知债权人债权额的核查等工作。”承办法官邱泉表示,“等到债权申报期满后,如果没有新的债权人出现,就可以开始高效推进后续环节。”
与此同时,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完成了各项报告、各类申请的草拟;承办法官提前介入听取了债务人、已知债权人的初步意见,为后续工作的高效展开做好了铺垫。
经过前期充分、细致的准备,承办法官在1个月债权申报期内集约化初步协调处理相关后续工作。这使得案件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可以立即推进后续环节,有效的压缩程序耗时,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2023年1月11日,债权申报期满。
2023年1月12日,该院发出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通知书、临时确定已知债权人债权金额的决定书。
2023年1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会后,依管理人申请,该院先后裁定确认已知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宣告该公司*并公告、认可*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程序并公告。同日,该案结案。
用时仅35天,该院2023年首例*清算案审结。
邱泉告诉记者,此案的审理注重对涉案市场主体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保障,在法律框架和法定程序内简化案件审理事项,快速推进*案件审理进度。通过“执转破”程序助力“无产可破”企业市场出清,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秦文 通讯员 刘聪 刘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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