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按照“不动产的租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计算题中考查各类项目的适用税率。
为了便于结合税率和征收率的内容一起掌握,在此将各类项目的适用税率汇总如下:
交通运输服务:9%,
邮政服务:9%,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9%,
电信服务——特殊: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9%,
金融服务:6%,
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6%,
现代服务——特殊:不动产租赁服务:9%,
现代服务——特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生活服务:6%,
销售无形资产——销售其他无形资产:6%,
销售无形资产——特殊:转让土地使用权:9%,
销售不动产:9%。
判断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条件
应税行为需发生在我国“境内”。
全面“营改增”后,针对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境内”的界定如下。
“境内”的一般性规定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和无形资产只要有一方在境内,均属于发生在“境内”;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销售,则强调地理位置在“境内”。
不属于“境内”的情形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境外向境内销售应税行为,如果服务发生地/无形资产使用地,或有形动产使用地点完全在境外的,即属于“境外”,不属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属于“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是为“他人”提供。
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有偿”包括货币、实物、抵偿债务等取得的各种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