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部分用人单位的薪资福利构成中包括“年终奖”或“十三薪。那么,“年终奖”与“十三薪”有什么区别呢?
1.可获得的确定性不同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年终奖就是公司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表现,在年底时发放的奖金奖励,其数额多少与员工个人考核成绩直接挂钩,此外,还与公司本年经营状况紧密相关,因公司经营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会将“发放年终奖”作为固定条款写在劳动合同中,能否获得年终奖实际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十三薪”(“十四薪”、“十五薪”等同理)是年底时,用人单位给员工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福利,也称“年底双薪”,“十三薪”多为固定奖励,虽然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很多福利待遇比较好的单位会将此写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对应的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入职该公司的员工都能正常拿到这笔福利待遇。
2.纠纷发生后,劳动者维权的难度不同
如上文所述,“年终奖”的获得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比较多,这导致纠纷发生后,劳动者维权难度也比较大;相反,“十三薪”等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在管理制度中有相应规定,纠纷发生后,劳动者可凭借劳动合同及管理制度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权难度较小。
因“年终奖”及“十三薪”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范畴,可在遵循双方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约定,若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对此作出了约定,则双方均应遵守。若用人单位未依约定发放“年终奖”或“十三薪”,且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发放“年终奖”及“十三薪”的标准,用人单位也确有相关承诺且无法证明存在经营困难等情形,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