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建议选择注销,否则后患无穷。有些企业法人又嫌麻烦,不想自己亲自去注销。办理公司注销业务一定要本人到场吗?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供大家了解。
纳税人办理注销需携带以下资料,不要求法人必须亲自申请:
1.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2.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4. 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6.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为您提供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会、*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