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除了上述法定的“高管”以外,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
◆董事和职工董事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或非*担任。
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左右。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职工行董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使决策的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兼任条件《公司法》第51条、第117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68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公司法》第114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因此,公司高管可以兼职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的是公司的监事。此外,公务员是不能做公司高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