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年底,广州的陈伯在某银行的存折中存入 2.6 万元,加上这一笔,当时存折里总共有 116703 元,之后存折遗失。
2016年,陈伯在搬家过程中找到了存折,并多次去银行取款,却被银行告知该存折在2000年已挂失销户,销户前余额为703元。只是没有将陈伯的存折原件收回销毁,但银行系统中已无此账户。
2017年至今陈伯多次拿着存折到银行取款,均被银行告知账户已注销,无法取款。
陈伯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自己辛辛苦苦一点一滴的积攒的11万,就这样没有了?于是陈大伯决定起诉银行,把自己的钱拿回来。因为存折上,明确写着存折所有存款记录按本行账目为准,存折上每次存取完钱,银行的存折上都会有相应的数字,明明存着11万,怎么可能只剩703元了呢?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陈伯在银行开立一张存折,在陈伯的存折换折之后,从1998年到1999年,该账户一共产生了53笔流水。最后一笔流水是存入2.6万元,存入后的余额为116703元。
在诉讼中,银行方表示,银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经过数次的数据移植,在这个过程中就很可能因为陈伯的存折是已经挂失,长期在挂失中,因此被销户,而在银行2000年数据移植时不一定会把之前的流水记录一并移植,只移植了最后一笔的挂失及销户记录。确定了涉案账户的挂失及销户的原始凭证记录在2016年已经销毁。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向陈伯返还存款本金116703元及利息,而且本案的受理费由银行承担。经过一审判决,银行履行了对陈大伯的义务。
知识点一:挂失销户的步骤
客户不论存折、存单还是银行卡挂失,步骤是一样的。
先去银行网点填写《挂失申请书》,记不住账号可以让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填好挂失的账号、挂失的种类等要素,交给银行柜员从系统中操作,挂失完毕,想要取款,必须要补发新凭证。
虽说是银行卡和存折绑定了,但是挂失的存折不可能就这样直接销户,必须先补发新存折!
存折补发完毕,把账户里面的资金转移到新存折上面,然后将账户资金全部支取,账户余额为零时,开始销户,销户的时候还要收回新存折,剪掉磁条作废,装订传票。
知识点二:银行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
案件里的这家银行如果不是国有四大银行的话,很可能已经不是原来的银行了。经过17年,很多地方银行都由当年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兼并、整合成为了新的商业银行,这期间的档案保管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齐全很难说。
银行说系统没有,但是客户既然拿出来存折作为证据,银行应当能够拿出一个系统数据,如果没有系统数据,也该有办理业务的会计传票或者账户资料拿出来证明客户取走了或者销户了,拿不出来的话,法律当然不会站在银行这边。
用过一折一卡的都知道,一折一卡的情况下,从卡里把钱取走而存折不到银行补登的话,存折是没有相关记录的,也就是说不补登存折的情况下,这个存折会一直显示余额11万。而银行方面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涉案的陈伯账户的挂失及销户的原始记录在2016年已经销毁,这就是银行此前一折一卡的最大漏洞,也是这个案件银行吃瘪的主因。
所以说,虽然案件结果出来了,但是也不能一味的黑银行,没有证据表明是银行方内部作案销掉了客户的资金,也没有证据表明陈伯没有取走资金。
银行应该加强对监控设备录像资料、会计传票、会计报表等一些银行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短短十几年时间是绝对不够的。
另外,客户存在银行的钱是自己的,同时也是对银行的信任,银行理应对客户的存款负责,不应该敷衍了事。